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不賠錢1分鐘「電」1次! 恐怖租車公司十大酷刑伺候客人

警方逮捕已歿角頭翁奇楠義子、綽號「飛劍」的王宇治(圖前),但他交保後潛逃。(資料照)

警方逮捕已歿角頭翁奇楠義子、綽號「飛劍」的王宇治(圖前),但他交保後潛逃。(資料照)

2020/03/11 14:13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男子何志峰,以及已歿角頭翁奇楠義子、綽號「飛劍」的男子王宇治等9人,在台中市經營租車公司,如有客人損壞車輛、逾期還車,便教唆小弟押人恐嚇拘禁、強索賠償費,動用十大酷刑逼籌錢賠償,包括籌錢期限每逾1分鐘,電擊棒就「伺候」1次、半蹲用腳夾住籃球,台中地院認為惡性不輕,但考量他們賠償被害人和解,依妨害自由等罪名,輕判何男等8人拘役50日至6月不等徒刑,可以易科罰金與上訴,王男則逃亡通緝中。

判決書指出,何志峰(43歲)是中古車行負責人,楊宗勳(37歲)是租車公司實際負責人,胡峰睿(24歲)與王宇治(33歲)等人是股東或員工,2016年10月4日傍晚,陳姓客人租車逾期歸還,積欠租金,胡男等人遂於中市西屯區將陳男及其女友攔下,私自拘禁於租車行,逼陳男簽署6萬5000元本票,還要再簽下8萬9100元的損汽車協尋損害賠償協議書(合計15萬餘元),持電擊棒恐嚇,限期籌錢賠償,否則「每超過1分鐘將電擊1下」,他們先讓陳男的女友去籌錢,陳男則拘禁3天,警方調查時,才於7日凌晨釋放。

陳男獲釋後,沒有給付上述15萬餘元,2017年2月15日,胡男指示小弟,找上陳男的租屋處,用皮帶綑綁陳男雙手,強行栽贓,拍攝陳男手持毒品吸食器的影片,再押回租車公司拘禁與毆打,動用十大酷刑威逼陳男給錢,包括持電擊棒作勢電擊、半蹲用腳夾住籃球、伏地挺身、交互蹲跳與罰跪,警方當天晚間獲報,才將陳男救出。

2016年12月2日下午,洪姓夫妻向租車行承租汽車,車禍後自行找修車廠修復,沒有告知何男等人,何男遂與胡男、王男等9人,將洪男押回租車公司,持電擊棒恐嚇威脅,逼簽15萬元本票,其妻趕往租車公司,也一併被拘禁,警方當天深夜訪查租車行,才救出這對夫妻。

另有一名陳姓男子,租車後交通違規,2017年7月28日晚間被這群人押到汽車旅館拘禁,要求支付罰單1萬元與汽車被吊扣牌照,3個月無法出租的損失9萬元,合計10萬元,並出手毆打陳男,陳男父親察覺有異而報警,警方於翌日清晨將陳男救出。

台中地院審理時,這群人不否認找被害人索錢,但辯稱沒有妨害被害人行動自由,台中地院認為他們觸犯恐嚇罪、傷害罪、私行拘禁等罪,以私行拘禁罪論處,但他們賠償被害人取得和解,何男判處徒刑3月、胡男判刑6月、楊男判刑3月,其餘共犯判處拘役50日至6月不等徒刑,都可以易科罰金與上訴,王男則逃亡通緝中。

監視器拍攝到這群惡徒,光天化日下圍堵被害人,強押拘禁的畫面。(資料照)

監視器拍攝到這群惡徒,光天化日下圍堵被害人,強押拘禁的畫面。(資料照)

這群人用籌錢期限每逾1分鐘,電擊棒就「伺候」1次、半蹲用腳夾住籃球等十大酷刑,逼被害人簽本票與賠償的協議書。(資料照)

這群人用籌錢期限每逾1分鐘,電擊棒就「伺候」1次、半蹲用腳夾住籃球等十大酷刑,逼被害人簽本票與賠償的協議書。(資料照)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