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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選案逆轉!宜蘭縣議員林騰煌 確定當選有效

國民黨籍宜蘭縣議員林騰煌。(資料照)

國民黨籍宜蘭縣議員林騰煌。(資料照)

2020/03/04 13:0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國民黨籍宜蘭縣議員林騰煌,被控買票,宜蘭地檢署依涉嫌違反選罷法「投票行賄罪」起訴,並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刑事一審宜蘭地院將他判刑3年2月,但二審高等法院上月6日逆轉改判林無罪;當選無效之訴一審也是判林敗訴,但今天高院二審又判林逆轉勝,林騰煌確定當選有效。

林騰煌現年70歲,曾任蘇澳鎮代會副主席、連任蘇澳鎮長,卸任鎮長後,2018年參選蘇澳選區縣議員,雖然當選,卻被控賄選。去年7月宜院民事一審判林騰煌當選無效之後,內政部發函宜蘭縣議會將林停權,如今林確定當選有效,將可復職,重回縣議會。

宜蘭地檢署指控,2018年縣市長與議員等「五合一」大選前夕,林騰煌透過蘇姓女樁腳,以每票1000元代價向選民買票,蘇女雖否認幫林騰煌買票,但有張女、林男2位選民證稱,林騰煌投票前到林男住處,以每票1000元、共5000元代價,尋求林一家人支持。

檢方獲報,指揮警、調搜索林家與競選總部,查扣選民名冊,投票日前夕聲押禁見獲准,選舉結果林仍以5275票當選縣議員。

高院民事合議庭今認為,全案只有張女、林男2人的片面陳述,以及被扣押的5000元賄款,但張女對於賄款放置地點、收錢後的行程等,前後說詞不一,且她也承認曾與林騰煌的乾兒子有車禍糾紛,認定她證詞偏頗,不足採信。

另一證人林男對於交錢地點、是否收錢、有沒有把錢交給妻子等,也與林妻的說法不同,林妻和女兒並未親眼看到林男收賄,而是聽林男講的,2女證詞屬傳聞證據,不能採信。高院因此認定檢方舉證不足,判廢棄一審判決,改判駁回宜檢之訴,由於是二審二決,不得再上訴,林騰煌確定當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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