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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笑氣痛毆外送員 3男判刑

桃園市黃姓等3名男子及少年約10餘人以電話請笑氣公司謝姓人員「外送」,待謝男抵達後一行人一湧而上,將謝男打趴在地並搶走他車上3瓶笑氣鋼瓶。(資料照)

桃園市黃姓等3名男子及少年約10餘人以電話請笑氣公司謝姓人員「外送」,待謝男抵達後一行人一湧而上,將謝男打趴在地並搶走他車上3瓶笑氣鋼瓶。(資料照)

2020/02/27 19:27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黃姓等3名男子及少年約10餘人,2018年2月7日間凌晨,在龜山區同心二路公園喝酒、聊天時,有人想吸笑氣但沒錢,大夥竟起鬨「沒錢付就用搶的」、「來了就打」,隨即以電話請笑氣公司謝姓人員「外送」,待謝男抵達後一行人一湧而上,將謝男打趴在地並搶走他車上3瓶笑氣鋼瓶、手機,謝男負傷爬起開車追人,將其中一人撞倒制伏並載到派出所,警方循線追出黃男等3人及7名少年到案,黃男等3人分別被依3人以上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4年6月到5年10月不等徒刑,其餘少年由少年法庭審理。

黃男等3人僅坦承有在公園喝酒,也有出手打謝男,但沒有強搶笑氣鋼瓶、手機,也不知道其他人會搶;而法官比對在場人證詞及現場證據,黃男等人犯案時還先將機車車牌以膠帶、抹布遮蓋,在公園謀議時也提到「沒錢付就搶」、「來了就打」等語,且犯案後聚集到附近土地公廟吸笑氣,加上被害人指證歷歷,認為黃男等3人的說法屬卸責之詞,考量黃男3人犯案時僅18歲、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總計付出50萬元賠償金,審結依3人以上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黃男等3人4年6月到5年10月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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