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與人妻外遇 雙方翻臉互咬都丟了工作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已婚的林姓男子與人妻小虹發生婚外情性關係,林男控訴小虹為阻止他把外遇事告知其丈夫、竟找陳姓男友傳訊息騷擾他妻子與女兒、毀損其名譽,為此罹患躁鬱症、被公司解雇,要告小虹並求償10萬元。陳男說,是林男把小虹裸照傳給她工作處老闆娘,害小虹遭解雇,小虹才請他幫忙找林男妻子與女兒協調,未教唆妨害林男名譽。
台南地院查認林男未能舉證、判林不能向小虹求償,但還可上訴。
林男提告指出,他與小虹於2017年間曾發生幾次性行為,小虹為阻止他把這婚外情及她另有親密男友之事告訴其丈夫,即教唆陳姓男友傳訊息騷擾其妻子與女兒。
林男表示,陳男以臉書訊息功能傳訊給他妻子與女兒,內容有「你爸爸搞外遇,人家不理他,他又去威脅別人,這行為對嗎?勸你爸爸不要破壞人家家庭,你是同意你爸爸繼續騷擾別人,你爸爸要的是跟別人做愛,…雙方達到性行為是通姦罪,當知女方欣賞你爸爸文采,才會親他抱他,但你爸爸要的是做愛,這到底是什麼?」;陳男還傳訊「他昨天去強暴」等文句給他妻子。
林男指這些內容已毀損其名譽,害他罹患躁鬱症、憂鬱症、雙向性情緒障礙,遭到公司解雇。為此要向小虹求償10萬元。
小虹說,她與林男在2017年5月5日未發生性行為,她侵害林男妻子配偶權的損害賠償已履行完畢,否認有林男控訴的情事,林男必須舉證。
法官查出小虹在警詢時曾說與林男有感情訴訟糾紛,曾把部分與林男的對話內容傳給陳男看,但她沒有教唆陳男傳訊息給林男妻子及女兒。
陳男在警詢時也說,因林男把小虹的裸照傳給小虹工作處的老闆娘,害小虹遭到解雇,小虹怕被她老公知道,拜託他找林男的妻子與女兒幫忙協調,他才傳訊息給林男的妻、女,小虹並未教唆他妨害林男名譽。
法官調查認為陳男傳訊息給林男妻、女,是要她們與林男溝通協調不要再跟小虹聯繫,且只傳訊息給林男妻、女,難認有妨害名譽意圖。何況林男也坦承與小虹發生幾次性行為,陳男會說「強暴」字眼應是要引起林男妻子重視,這種私下訊息傳送,難認是妨害名譽,林男求償沒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