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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怨小王「中出內射不戴套」 鹹溼對話成偷情關鍵

高雄簡易庭法官依民事訴訟「證據優勢原則」,認定兩人偷情已侵害丈夫權益,判蔡男應賠14萬元。(示意圖)

高雄簡易庭法官依民事訴訟「證據優勢原則」,認定兩人偷情已侵害丈夫權益,判蔡男應賠14萬元。(示意圖)

2020/02/22 11:38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蔡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已婚人妻,兩人多次相約做愛,丈夫發現妻子出軌提告妨害家庭,但因證據不足,被檢方處分不起訴,丈夫再提民事求償,高雄簡易庭法官依民事訴訟「證據優勢原則」,認定兩人偷情已侵害丈夫權益,判蔡男應賠14萬元。

判決指出,王姓男子日前發現妻子疑似有外遇,在手機交友軟體上與一名「學長」蔡男互動密切,甚至妻子還抱怨對方「我從去年11月中跟你認識,到今年4月中最後一次跟你做愛,我的記錄是做了7次,這7次你都沒有戴套也有幾次內射,你有沒有想過,如果我懷了你的小孩怎麼辦?」

王男認定妻子出軌,提告妨害家庭,但蔡男否認犯行,堅稱只是打嘴砲,沒有實際發生性行為,而王男也提不出其他具體事證,因此被檢方處分不起訴;王男不死心,再提民事求償30萬元,開庭時,蔡一樣否認偷吃人妻,還拿出檢方的不起訴書,證明自己沒有妨害對方家庭。

但法官認為,民事訴訟採取證據優勢原則,與刑事訴訟採「毫無合理懷疑」之嚴格證明法則程度不同,不以達到無合理懷疑程度,始可認定事實;而王妻作證時坦承偷情,足以證明蔡男確實在知悉女方仍與他人有婚姻關係時,仍發生7次性行為,加上兩人對話紀錄也顯示有不正常的男女交往關係,因此判蔡須賠償王男14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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