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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被抓姦赤裸同躺一床獲不起訴 因未能證明有性器接合行為

桃園地檢署已予林姓男子、朱姓女子涉嫌妨害家庭案件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桃園地檢署已予林姓男子、朱姓女子涉嫌妨害家庭案件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2020/01/17 14:15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李女指控丈夫林男與朱女多次在汽車旅館與林男住處發生姦淫行為,桃園地檢署認為,李女掌握的錄音內容「毛屑快拿掉」與林男、朱女赤裸同躺一床照片,都未能證明2人發生性器接合的姦淫行為,予林男、朱女涉嫌妨害家庭案件不起訴處分。

李女指控,去年1月林男帶著朱女到台南市一處汽車旅館,兩人首度發生性關係,之後又在2月間、7月間,分別在中壢區一處汽車旅館與林男住處發生姦淫行為。

李女提出林男、朱女赤裸同躺一床的照片,以及汽車行車紀錄器等錄音檔案內容「毛屑快拿掉」、「胯下很痠」等作為證據,但林男、朱女都否認通姦,他們解釋,林男因為妻子會檢查車內,朱女才清理車內毛屑,以免誤會;至於林男胯下很痠,只是因為當天他去運動打球。

檢方說,李女提出的證據,僅能證明林男與朱女的「情誼非淺」,且交情已逾一般朋友互動的分際,但未能率以推論2人必有發生性器接合的姦淫行為,難憑李女的單一指訴認定林男與朱女觸法,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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