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沒收程序、自首適用見解歧異 提交大法庭裁定
2020/02/15 20:4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繼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本週三作出首件裁定,為詐欺車手仍須強制工作3年後;刑六庭今就「主動供承重罪的自首規定適用」,刑五就「開啟第三人沒收程序的」等2項法律爭議,因最高法院各庭見解不一,故提交大法庭裁定,尋求統一法律見解。
最高法院下午發新聞稿指出,刑六庭審理被告梁耀德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時,發現梁耀德一個行為觸發數個罪名,其中,輕罪部分經檢察機關發覺,不符刑法自首規定,但梁耀德涉犯其他重罪部分,則在偵查機關知悉前便主動供出。
故梁耀德主動供承重罪部分,是否適用刑法自首規定?因與最高法院先前裁判法律見解歧異,刑六提案刑事大法庭,尋求統一法律見解。
至於刑五庭審理陶然等人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雖檢察官未聲請沒收第三人財產,但法院認為有必要,是否可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依職權裁定命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開啟第三人沒收程序、宣告第三人財產沒收?
刑五庭評議後採「肯定說」,與最高法院先前裁判法律見解歧異,認為有統一必要,故於今年1月10日起徵詢其他庭意見,最終有6庭同意、2庭不同意刑五庭見解,故今日裁定提交大法庭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