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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送10兆辛巴威幣不翼而飛 他怒告物流公司副理不起訴

桃園地檢署已予黃姓副理涉嫌侵占案件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桃園地檢署已予黃姓副理涉嫌侵占案件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2020/02/15 12:25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蘇姓男子2018年9月18日以便利商店寄送包裹「店到店」方式,從高雄市寄送白色信封袋到屏東縣,他指控,物流公司黃姓副理涉嫌侵占,因信封袋內有辛巴威幣10兆,約值新台幣1萬2000元,不翼而飛。桃園地檢署調查,信封袋寄送過程無異狀,黃姓副理罪嫌不足,已予他不起訴處分。

蘇男說,他將辛巴威幣總額10兆元的8張紙鈔,壓在兩片厚紙板內,再裝入白色信封袋,過程他全程錄影。之後他就拿著信封袋到高雄市一處便利商店,以「店到店」方式寄送到屏東縣的另一處便利商店,要交給石姓友人。

結果信封袋寄到石姓友人的手上,袋內並沒有辛巴威幣,蘇男認為物流公司在信封袋寄送過程中以不詳方式,侵占了辛巴威幣,怒告物流公司的黃姓副理。黃姓副理喊冤,他只是負責處理蘇男的糾紛案件,並未經手過蘇男寄送的白色信封袋。

檢方說,白色信封袋寄件、運送、取件等流程,都沒發生任何異狀,實在難以認定有何人涉嫌業務侵占,而黃姓副理甚至未曾實際接觸白色信封袋,也沒有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認定他有何犯嫌,今天偵結,已予他涉嫌侵占案件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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