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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園工業區前主任涉貪14罪 高雄地院判14年

林園工業區服務中心前主任黃男涉貪14罪,被高雄地院判刑14年、褫奪公權3年。(示意圖)

林園工業區服務中心前主任黃男涉貪14罪,被高雄地院判刑14年、褫奪公權3年。(示意圖)

2020/02/10 23:34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工業局林園工業區前服務中心黃姓主任被控,利用小額採購案浮報價格,涉嫌貪污收取回扣,5年內獲38萬不當得利,雖然黃男矢口否認,高雄地院審結認定14個貪污罪成立,一審宣判應執行刑14年,並褫奪公權3年,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前主任現年50歲,2018年間任職林園工業區服務中心,5年任期內,發包綠美化、景觀改善工程案,被控涉嫌向廠商要求回扣,由下屬簽辦採購案時虛列項目,或以浮報價格方式,增加公庫支出,業者收到款後再將價差轉給他。

被告被控曾要求廠商無償安裝服務中心備勤室、盥洗室熱水器、冰箱、冷氣、熱水器等用品,取代金錢回扣,另對已完成的除草工作,再簽辦採購案請廠商配合,涉嫌詐取工程款,黃男審全盤否認,承包商和服務中心業務人指證歷歷。

高雄地院調查認定被告不法所得約38萬元,冰箱、冷氣、熱水器也列入犯罪所得,依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等罪,判刑14年、褫奪公權3年,不過,檢方追加起訴的23罪,法院以罪證不足,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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