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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爸好賭又欠債 法官准子女不用養他

2020/02/06 10:49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吳姓男子打零工摔斷手無法賺錢,他提告要求兒女每月給他2萬元過生活,但兒女認為30多年來老爸只會賭博欠一屁股債,對家庭毫無責任心,拒絕給錢,法官採信兒女說法,判子女不用養他。

判決指出,吳姓男子與妻子在35年前離婚,離婚後,兒女跟著媽媽一起生活,由於家境不好,小朋友跟著媽媽一起在菜市場擺攤,5、6歲時就要在攤位幫忙洗碗,但吳姓男子自從離婚後,不但沒有拿錢出來幫忙養小孩,甚至35年來沒有去探望過孩子。

前年12月,吳姓男子在工地打工時摔斷手,導致無法繼續工作賺錢,生活出現問題,他提告要求兩名已經成年的子女應付起養育他的責任,還聲稱這麼多年沒去看孩子,都是因為前妻阻擋所致。

法院審理時,子女聲稱父親從他們小時候就很愛賭,並積欠大筆賭債,家裡的開銷都是媽媽在擺攤販賣炒飯、炒麵賺來的,而且還要幫忙還債;且姑姑也在同一個菜市場擺攤做生意,父親不可能找不到他們,但這麼多年來卻不曾見過父親。

法官傳喚家人作證,證明吳家子女的說詞可信度高,且吳姓男子也無法提出證據證明妻子阻擋他探視或養育子女,因此認定吳男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已達情節重大,免除子女扶養義務,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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