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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訊息「撞到子宮了」證據不足 人妻與男子被控通姦無罪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法官因通姦證據不足、判人妻小雨與王男無罪定讞。(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法官因通姦證據不足、判人妻小雨與王男無罪定讞。(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20/02/05 10:24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人妻小雨與王姓男子曾同赴汽車旅館開房間、手機通話軟體提到「下次插小力點,都撞到子宮了…我們這樣偷偷打了幾炮」。小雨丈夫以此怒告妻子與王男通姦。台南高分院審認小雨前後供述不同、否認通姦,人夫未聞見2被告性交過程;手機對話內容不足以認定2被告有姦淫行為,證據不足、判小雨與王男2人無罪定讞。

檢方起訴指出,小雨(化名)與黃姓男子結婚,王姓男子明知小雨是人妻,2人竟於2017年9月12日傍晚6、7點許,在台南市1家汽車旅館內通姦。黃男舉證有妻子手寫的事件經過書及妻子與王男的手機messenger對話紀錄。

2名被告的手機對話內容提到「下次插小力一點,都撞到子宮了,你下面下次給我洗乾淨一點可以嗎?我在想我們這樣偷偷打了幾炮?終於可以不用再偷偷摸摸了。一炮而已,之前都不用算喔!你惡劣喔」等語。

庭訊時小雨與王男都不否認在那時間有一起到汽車旅館,但堅決否認有通、相姦情事。小雨說,那手寫經過書是丈夫逼她寫的;手機對話內容是丈夫拿她的手機傳訊息給王男的,這2份物證都與事實不符。王男也指手機對話內容時間不明,僅是在開玩笑、不能證明2人有通姦,且是黃男不法取得,應無證據能力。

高分院法官審認,小雨對丈夫控訴她與王男通姦一事前後供述不符,雖2名被告不否認有一起到摩鐵房間,但這不能證明2人確有發生性交行為。2被告手機對話內容討論性交之事、是有超出一般異性友人的曖昧親密行徑,但對話時間不明、也不能排除是挑逗調情、開玩笑用語,無法以此推論2名被告有通、相姦事實,因為證據不足、只能判定2名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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