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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妻承認「打炮」 綠帽夫還擷到小王鹹濕訊息卻告不成

桃園地檢署已予徐姓男子涉嫌妨害家庭案件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桃園地檢署已予徐姓男子涉嫌妨害家庭案件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2020/01/16 12:03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19歲藍姓女子已嫁給林姓男子,卻跟著徐姓男子三度到大溪區一處汽車旅館,儘管藍女對友人說「有打炮」,徐男也傳鹹濕訊息給藍女:「差點忘了妳現在安全期,那射進去了唷!」但桃園地檢署認為,沒有徐男與藍女發生性行為的具體證據,已予徐男涉嫌妨害家庭案件不起訴處分。

林男指控,徐男(32歲)與藍女是朋友,徐男明知藍女是他的妻子,卻於2018年7月間,三度帶著藍女到大溪區一處汽車旅館,發生姦淫行為,讓他戴了綠帽。

林男還查看藍女的手機,發現徐男傳了很多鹹濕訊息給她:「妳腳不要這樣夾,來不及拔就挫屎!」「會痛是正常的,沒辦法,妳那麼纖細,我又那麼大!」「妳子宮好像滿容易頂到的。」「喜歡我碰妳嗎?碰著碰著硬了怎麼辦?」他氣得一一擷圖報警提告。

徐男、藍女都坦承曾到汽車旅館,藍女的友人甚至作證:「她曾告訴我她跟徐男到汽車旅館喝酒,有打炮!」但檢方認為,藍女的友人未曾親眼見到徐男、藍女發生性行為,林男也拿不出藍女發生外遇的積極證據,難以僅憑證人的供述、徐男傳送的鹹濕簡訊,就認定徐男與藍女曾發生性行為,已予徐男涉嫌妨害家庭案件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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