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床戰小三影片存家用電腦 元配怒告得2棟房及百萬賠償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已婚陶男遭偷吃楊姓小三,2人還大拍性愛影片存在家用電腦內,事後遭連帶求償300萬元。台北地院審結,認定陶男破壞33年婚姻圓滿,楊女在明知陶男已婚情況下恣意相姦,各判2人應連帶賠償元配100萬元,可上訴。
元配主張,夫妻自年輕起胼手胝足共同打拼事業數十年有成,她除照顧陶男日常起居外,也對婆婆侍奉至孝,且提供陶男胞兄經濟援助,但陶男後來參加課程認識小三,小三在明知陶男已婚情況下,仍發生婚外情。
元配接著說,前年10月6日使用家中電腦時,她赫然發現存有陶男與小三自行拍攝大量性愛影片、照片及出遊照片,當下五雷轟頂、震驚萬分,實難接受深愛多年的丈夫竟完全罔顧數十年夫妻情分與家庭圓滿,私下與小三拍攝性愛裸體影像,故向2人連帶求償300萬元。
但陶男否認自行拍攝相關檔案存在腦內,且元配提出的檔案是透過安裝手機間諜軟體、找徵信社偷拍等非法取證方式取得,內容涉及他的身體隱私部位,嚴重侵害他的隱私權,不得作為本案證據;縱使認為他偷吃,後來也已經取得元配原諒,並贈與2棟原在他名下的房屋給元配,作為補償,以換取每週2天外宿及每年100萬元生活費。
小三同樣透過書狀辯稱檔案不應作為證據,且某些檔案沒有她臉龐部分,她也否認是當事人;縱使認為她侵害配偶權,基於她資力一般,300萬元求償仍屬過高。
合議庭認為,陶男與小三均因通姦遭判刑確定,另陶男雖辯稱元配取證方式不合法,但元配並未跟監或偷拍,且夫妻的小孩也證稱「全家人都會使用那台沒有密碼的電腦」,故元配未違法取證情形。
合議庭審酌,夫妻結褵多年,並育有3名小孩,陶男也不否認元配主張夫妻胼手胝足共同打拼事業、侍奉至孝等,另根據夫妻小孩的LINE對話顯示,陶男也自承承「內心清清楚楚的明白這個世界上最愛我的人就是我老婆」,竟仍與楊女發展婚外情,楊女則罔顧倫常,審酌原被告資歷後,判2人應連帶賠償元配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