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戀男友啪啪不愛戴套 女怒告性侵
2020/01/21 22:43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女子小君(化名)指控與王姓初戀男友交往一週後,王男就猴急想嘿咻,她要求對方戴保險套,王男竟回:「代表妳不愛我!」對她情緒勒索,事後不顧她反抗霸王硬上弓,小君怒告王男性侵,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小君未明確向王男表達不願嘿咻之意,且案發後仍與王男在床上擁抱合照,因此認定王男罪嫌不足不起訴。
小君控訴,2015年4月透過朋友介紹與王男交往,交往一到兩週後,王男就開始碰觸她身體,因為這是她第一次戀愛,所以對異性身體比較排斥,王男卻一再表示想嘿咻,她要求對方戴保險套,王男覺得戴套不舒服,她回稱:「那就不要嘿咻」,王男反而生氣回嗆:「這樣就代表妳不愛我!」對她情緒勒索。
小君說,之後王男仍頻頻說服她發生親密接觸,她在半推半就下嘿咻,期間她覺得不舒服喊,「不要」,王男卻誤以為是「沒讓她舒服」,還換姿勢說要讓她舒服;後來兩人又發生一次性行為,王男說要買情趣用品讓她舒服,她聽了有些不高興,同年7月兩人就因價值觀不同分手,結束短暫戀曲。
王男到案後供稱,兩人交往期間約嘿咻5次,都是合意性交,而且他是買了保險套才跟小君發生第一次性行為。
檢方認為兩人當時是男女朋友,小君對於王男提出嘿咻要求,未嚴詞拒絕或直接離去,而是要對方戴保險套,因此難認王男主觀上知道小君拒絕性交,且案發後小君仍在卡片寫下「寶貝」、「愛你」、「希望我們可以一直永遠在一起」等語給王男,兩人還在床上擁抱合影,與遭性侵被害人反應不同,因此將王男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