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豹小姐被帶出場 內褲被脫一半大叫…男嚇到熄火還被判刑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包車司機陳男邀金錢豹小姐「露露」(化名)出場喝酒,在某汽旅包廂內露露已喝得爛醉,未經同意把她內褲拉下到大腿處,但她突然歇斯底里抵抗,坐地上撕吼尖叫,陳男嚇一跳慾火完全被澆熄,恢復理性後還向露露要回2000元出場費,但此舉被露露告性侵,台中地院法官依乘機性交罪未遂,判1年6月徒刑,雙方達成和解,給予緩刑3年。此案可上訴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今年5月10日陳男與友人,邀了金錢豹小姐露露及「雨喬」(化名)外出到「阿曼王國」喝酒,還買了終點及出場費,事後又續攤到某汽旅唱歌喝酒,凌晨時分僅陳與露露在汽旅房內喝酒,凌晨4時許露露已神志不清,陳男竟突然將露露安全褲及內褲一起脫下大腿處,準備進行性行為,但露露突然大叫、哭喊,坐在地上歇斯底里,陳男也完全熄火,後來為了鐘點費與出場費兩人又起爭執,露露最後還退陳男2千元後,凌晨5 時各自搭車離去。
陳男辯稱,當時兩人都喝了不少酒,也到深夜了他詢問露露是否要發生性行為,露露可能也有意思要性行為,他才將她內褲脫到大腿。後來她就發酒瘋,坐在地下尖叫吵鬧,他已經完全沒性致,心想他可是支付出場費,露露後來退他2千元。
此案檢察官是以強制性交未遂罪起訴,但法官認為,當時包廂內僅陳男與露露二人,陳男如果獲得露露同意性交,露露怎會出現歇斯底里的反應!此常情不符。陳男已將露露內褲褪至大腿處,如持續挾男性體力優勢,即使露露喊叫也阻止不了犯行,可見陳男是自己被嚇到,或是自己的意思要停下,放棄後續犯行,但被告未經被害人同意著手脫露露內褲,犯行仍應追究,所犯屬乘機性交未遂罪,屬中止未遂犯。
審酌被告與露露已經達成和解,且被告離婚、育有已成年小孩1人,獨居,依乘機性交罪未遂,判1年6月徒刑,給予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