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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護膝褲卻變開鋒武士刀 購刀男判關4月再罰6萬

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購刀的鄧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併罰6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購刀的鄧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併罰6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2019/12/29 16:38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鄧姓男子明知武士刀屬於違法物品,去年3月21日竟透過網路向中國賣家訂購一把長約71.5公分的武士刀。賣家則將刀械以護膝褲名義,進口到我國境內。關務人員檢查時發現異狀,通報警方循線逮人。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購刀的鄧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併罰6萬元。

檢警調查發現,鄧男透過臉書與自稱是「薇薇」的香港賣家以3800元的代價,訂購一把長71.5公分的武士刀,刀柄長約20公分,雙刃均已開鋒,賣家並將武士刀以「Knee pants」(護膝褲)不實名義透過不知情的航空公司運到台灣來。關務署人員檢查包裹時發現異狀,起獲武士刀,通報航警局追查,逮到鄧男。

鄧男向法官辯稱,自己知道刀械不能開鋒,也知道武士刀屬列管刀械,不能購買,而自己購買的是龍圖樣的藝術品刀械,是要用來擺飾用,而被海關查獲的武士刀並非自己訂購的商品,且訂購時有詢問過薇薇是否合法,對方也稱販賣的刀械合法,目前並未收到商品也沒付款。

法官調查,鄧男於警詢時,承認是購買被查扣的武士刀款,但未開封,案件移送到法院審理時,卻又改口稱是不同款刀;且開鋒刀械較未開鋒貴,賣家將自行先協助將刀械開鋒,顯然不符經濟利益,若該刀被查獲損失更為慘重,不符常理。

鄧男拿出當時兩人對話佐證,卻未能證明鄧男說法,也無法追查女子真實身分,等同刀械來源不明,而對話中只見鄧男向薇薇抱怨,未見薇薇向鄧男索取刀械費用,內容也未提及對方的公司、來源等,明顯有異,無法採信。

法官認為,鄧男還刻意將收件地址寫錯,有躲避刑責之嫌;而鄧男對於詢問賣家刀械是否合法、開鋒等重要訊息留言,未加保存,也未請對方提供合法證明文件,隨即購買刀械,已經違法,故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併科罰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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