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母淚灑法庭 要求法官判王景玉死刑
高等法院今24日對小燈泡案件進行二審的結辯,小燈泡媽媽王婉諭於法庭外受訪 。(記者塗建榮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男子王景玉涉割喉殺害北市3歲女童「小燈泡」,一、二審都依鑑定王罹患思覺失調症,判王無期徒刑,高院更一審審理進行「補充鑑定」,仍認定王犯案時有辨識違法能力,今進行言詞辯論庭,檢方指控王殺女童歷經「等待、尋找和藏匿兇刀」等犯案計劃,具辨識能力,應判死刑,王的律師團則稱王是精神障礙者,殺人動機和罹患思覺失調症有高度關聯,不應判死刑,「小燈泡」母親、時代力量不分區立委候選人王婉諭當庭數度哽咽認為,行政機關仍無法提供高度社會安全防護網,而王無病識感,希望判王極刑(即死刑),讓每位小孩有平安長大機會。
王訊後還押時,神情正常,媒體問王「是否害怕被判死刑」等多項問題,王均迴避作答。
高院更一審今召開辯論庭,小燈泡母親王婉諭特別以被害屬身份出庭。王景玉今庭訊回答神情正常,表示他曾於2010、2014年兩度因精神疾病就醫,當時他認為自己是堯,是皇帝,而皇帝通常砍庶民的頭,他看到3歲女童小燈泡就衝上去,沒有任何理由,就拿他買的菜刀直接「切」小燈泡的後頸部,其母王婉諭上前拉扯及呼救,「我沒有停手,我說『快好了』」,當場被民眾和警方逮捕。
王婉諭在告訴人席聆聽王景玉形容犯案過程及女兒遇害情形,數度哽咽、落淚。
檢方指控,王景玉犯案過程縝密,而小燈泡的頸部就遭王砍殺23刀,王無差別殺害女童的犯行,符合兩公約規定的情節重大之罪,加上台大、榮總都鑑定王犯案時具辨識和控制能力,建議高院更審應判王死刑。
王的律師團主張,王是思覺失調症患者,經過在監3年多的隔離和治療,目前沒有明顯的妄想干擾,認知問題也有明顯改善,不應判王死刑。
此案源於,前年3月28日上午近9時,現年36歲的王男持刀在台北市內湖區隨機突襲殺害小燈泡,震驚全國。王落網後,自稱是古代帝王堯舜之一的堯,殺女童會有女人對他投懷送抱、替他傳宗接代;士林地院以兩公約規定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死刑為由,僅判王男無期徒刑。
高等法院認定,王男犯案時的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均因罹患思覺失調症而顯著減低,適用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去年判他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且為降低王男再犯危險性,須刑後監護5年處分。最高法院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更審今召開女童「小燈泡」命案辯論庭,王景玉被還押時被問及是否害怕被判死刑問題,均迴避不答。(記者楊國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