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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母精神虐待繼女 20年後法院判決生父與繼母離婚

男子阿強與女子阿芳在20年前結婚,阿芳卻虐待他與前妻所生的6歲女兒小婷,雙方進而分居,法官認為兩人分居10多年,已無法破鏡重圓,判決雙方離婚,至於100萬元贍養費,因兩人婚姻生變,阿芳得負相當責任,判決阿芳敗訴,可上訴三審。(資料照)

男子阿強與女子阿芳在20年前結婚,阿芳卻虐待他與前妻所生的6歲女兒小婷,雙方進而分居,法官認為兩人分居10多年,已無法破鏡重圓,判決雙方離婚,至於100萬元贍養費,因兩人婚姻生變,阿芳得負相當責任,判決阿芳敗訴,可上訴三審。(資料照)

2019/12/20 22:3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男子阿強與女子阿芳在20年前結婚,他把自己與前妻所生的6歲女兒小婷,交付阿芳照顧,自己到外地工作,不料,阿芳卻精神虐待小婷,動輒怒罵「笨蛋」,當著小婷面前,把小婷衣服剪碎發洩怒氣,阿強只好把小婷帶給母親照顧,並與阿芳分居,直到小婷26歲,他進一步提出離婚訴訟,阿芳否認虐待小婷,她並主張如判決離婚,阿強應給100萬元贍養費,法官卻認為阿強所言非虛,兩人分居10多年,已無法破鏡重圓,判決雙方離婚,至於100萬元贍養費,因兩人婚姻生變,阿芳得負相當責任,判決阿芳敗訴,可上訴三審。

判決書指出,阿強(皆化名)向台中地院提出離婚訴訟,他說,他與阿芳於1999年結婚後,需赴外地工作,只能將6歲女兒小婷交給阿芳照顧,4年後,學校老師告知,小婷有偏差行為,他才驚覺阿芳對小婷常冷漠對待,如果沒有達到要求,就大聲斥責「笨蛋」,甚至心情差的時候,把小婷衣櫃的衣物全部翻出,或在小婷面前持剪刀剪破衣物,藉此發洩不滿情緒。

阿強說,他在小婷升上國中後,於2006年帶小婷搬回母親住處,由母親(小婷的祖母)照顧小婷,雙方至今已分居達13年,訴請法院判決離婚,台中地院一審判決離婚。。

阿芳上訴二審,她抗辯說,自己頂多僅言語責備小婷,沒有任何體罰(虐待),她並指控說,她懷第二胎時,婆婆強迫她墮胎,她每天面對丈夫遺棄、婆婆逼迫墮胎的雙重壓力,兩人分居10多年,應由阿強負起最大責任,如果法院判決離婚,阿強應給付贍養費100萬元。

法院傳喚已26歲的小婷,她回憶說,剛開始她與後母感情還好,但同父異母的弟弟出生後,與繼母情感逐漸生變,她洗碗後,繼母檢查,如發現洗不乾淨,就會罵「笨蛋」,心情不好的時候,也會把她抽屜內物品、衣櫃內衣物翻出來,叫她重新整理好,也曾經剪過她的衣服,她升上國中之後,就與繼母完全沒有對話。

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阿強所言並非無據,不過,阿強沒有體會阿芳與婆婆相處不睦,導致問題更嚴重,進而影響夫妻情感,阿強也有責任,兩人於婚姻破裂的責任相當,雙方分居10多年,顯然沒有復合的希望,據此維持離婚原判,至於100萬元贍養費,因阿芳要負婚姻破裂的相當責任,並不是沒有過失的一方,無權請求贍養費而駁回,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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