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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小琉球潛水被螺旋漿打斷右腿截肢 船駕駛判賠137萬

潛水遊客被螺旋漿打斷腿截肢,高雄分院判駕駛賠償上百萬。(記者鮑建信攝)

潛水遊客被螺旋漿打斷腿截肢,高雄分院判駕駛賠償上百萬。(記者鮑建信攝)

2019/12/17 07:18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邱姓遊客在屏東小琉球潛水,被娛樂船螺旋漿打斷右腿並截肢,要求陳姓駕駛賠償947萬元,高雄高分院認定陳確有疏失,應給付137萬元,比原審少上百萬元,可上訴。

原告邱男指出,陳姓被告沒有駕照,卻於前年8月12日下午,駕駛「寶貝66號」娛樂漁業漁船,搭載他們自屏東縣琉球鄉杉福漁港出港,前往烏鬼洞前方600公尺海域,從事潛水活動。

下午17時30分許,陳為避免娛樂船觸礁,於是先呼喊潛水者遠離船隻,欲自停置處駛離,卻未確認船隻附近有無其他潛水者,即貿然發動向前行駛,剛好邱扶梯攀爬上船,而摔落海中後,遭螺旋槳打斷右腿並截肢,要求給付醫療、勞動力損失600餘萬、精神撫慰金200萬等共計947萬元。

陳男則說,有注意娛樂船四周情形,並大聲呼喊潛水者遠離船隻及切勿上船,但邱不予理會,明知已發動引擎行進,仍攀爬上船,即因未拉緊扶手、重心不穩而摔落海中,指邱本身也有過失。

屏東地院調查陳確有過失,判賠309萬元,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仍然認定有疏失,但認為邱請求勞動力損失過高等,酌減後只要給付137萬元,少了172萬元。

不過,邱男與陳的雇主達成和解,另獲得430萬元理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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