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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屍怕「一發就中」 渣男先買保險套還稱「運用A片技巧」

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張男有期徒刑3年8月。(資料照)

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張男有期徒刑3年8月。(資料照)

2019/12/16 20:08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張姓男子去年6月在夜店撿屍喝到泥醉的20歲正妹,扛到旅館後,張男怕正妹懷孕,還先到超商買保險套,再返回旅館性侵正妹,當正妹醒來後發現下半身赤裸報警提告,張男否認犯行,辯稱有「運用A片技巧」在正妹身上,正妹也變換姿勢滿足他,但辯詞未獲採信,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6月2日凌晨2時許,被害正妹跟朋友到台北市信義區夜店喝酒跳舞,3到4杯伏特加酒(VODKA)下肚後,正妹與張男開始大跳貼舞,張男見正妹酒醉意識不清,與同行友人討論後,凌晨5時許將正妹扛到旅館休息,張男並掏出正妹包包內的現金結帳,友人離去後,張男先將正妹攙扶到房間,離開後先到超商買保險套,一個半小時後又返回旅館,趁正妹仍酒醉昏睡性侵得逞。

張男出庭時辯稱:「對方當下還迎合我,甚至不停變換姿勢、幫我戴保險套,醒來後,還請我幫她跟她父親說謊,可見當時她並未酒醉意識不清。」

但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正妹進旅館時無法自己行走,需他人攙扶環抱,更不時以雙手扶住櫃檯,或趴在櫃檯桌面,報案後抽血,回溯推測正妹被性侵當時,酒精濃度已達96mg/dL至186 mg/dL,即100 cc 血液中含有 96至186 mg 的酒精,已達「說話含糊、腳步不穩」至「噁心、步履蹣跚」之間,認定正妹案發時尚未自酒醉狀態恢復清醒。

合議庭認為,張男自承兩人在夜店一直互摸,正妹也跟他要IG,覺得她很熱情,認為她「有可能同意」跟我發生性行為,依此證明張男未經正妹同意就硬上,加上正妹下體驗出張男DNA,張男同行友人也打臉張男辯詞,法官因此不採信張男辯詞判他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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