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控友撿屍性侵 她竟傳訊約砲「人體研究」

女子小美指控跟林姓友人撿屍性侵,但新北地檢署調查,小美事後還LINE林男:「有機會,人體研究」、「改天來約砲」、約林男到外雙溪散心,偵訊時也改口說「不想告」,今將林男不起訴。(示意圖)

女子小美指控跟林姓友人撿屍性侵,但新北地檢署調查,小美事後還LINE林男:「有機會,人體研究」、「改天來約砲」、約林男到外雙溪散心,偵訊時也改口說「不想告」,今將林男不起訴。(示意圖)

2019/11/05 23:23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女子小美(化名)指控跟林姓友人到KTV飲酒歡唱,散場後林男卻把爛醉的她帶到汽車旅館性侵,林男稱兩人是合意性交,新北地檢署調查,小美事後還LINE林男:「有機會,人體研究」、「改天來約砲」、「你要滿足我」等語,並約林男到外雙溪散心,偵訊時也改口說「不想告」,因此今將林男不起訴。

小美警詢時指控,今年6月24日晚間8時許,跟林男到新北市永和區一間KTV唱歌喝酒,林男見她酒醉意識不清,將她載到汽車旅館,趁她無法抗拒把她衣物脫光光,性侵得逞。

林男到案後供稱,當晚小美意識清醒,跟他一起搭計程車到汽車旅館,兩人是合意性交,嘿咻前後小美都有跟她同居人講電話,但小美通話後情緒開始不穩,說了一些氣話,翌日3時許就自己叫車離開,他則是睡到上午7點多才離開,小美說是被同居人逼報案。

新北檢開庭時,小美聲稱,在KTV就斷片了,不記得有去汽車旅館,她長期吃安眠藥,記憶衰退,很多事情想不起來,會提告是因為同居人吞不下這口氣,直接帶她去警局提告,強調自己並沒有想要告,希望這件事就這樣了結。

檢方認為,小美指述前後不一,而KTV與汽車旅館監視器畫面影像已被覆蓋無法調閱,且小美案發後還傳訊林男:「對不起,昨天發生太多事了,對你說了氣話」、「晚上有空嗎?陪我一下」、「該看的你都看了」、「哈哈有機會,人體研究」、「那個來,改天約砲」、「你要滿足我」等語,6月30日還約林男到外雙溪散心,直至7月18日才提告,不符常情,因此將林男不起訴。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