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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拿折疊刀強盜被逮 被害人向法官求情獲減刑

2019/11/14 17: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李姓女子去年6月9日中午到地下停車場取車時,身旁突然竄出一名黑衣人,持折疊刀抵住她的腹部說:「把你身上錢全都拿出來」,嚇得她馬上交出2000元現金;案發後,被害者表示無意提告,僅希望吳姓劫匪:「把毒癮戒掉,不要再走錯路」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有情堪憫恕情形,減刑後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判處吳男4年4月徒刑。

檢警調查,今年6月9日中午12時許,李女前往新北市三峽區一處地下停車場取車時,遭吳男強盜2000元現金,被害者事後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查出是有毒品記錄的吳男所為,他亦坦承犯行。

合議庭認為,吳男犯案時間甚短,雖有以折疊刀抵住被害人腹部,幸未造成傷害,與手段兇狠的強盜犯行有別,惡性非重大不赦,且他坦承犯行,有悔意,加上被害人曾說過無意提告,希望吳男自行反省,把毒癮戒掉,不要再走錯路,認為若判處最輕本刑即7年以上徒刑,有情輕法重情形,依刑法59條給予吳男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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