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臺北市 15-16 ℃

聚餐偷加三級毒品 惡作劇整好友被判1年10個月

男子在友人酒中偷加第三級毒品,新北地院判1年10個月徒刑,緩刑4年。(資料照)

男子在友人酒中偷加第三級毒品,新北地院判1年10個月徒刑,緩刑4年。(資料照)

2019/11/11 20:5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余姓男子與江姓女友、王姓同事等人到居酒屋歡聚時,卻趁女友、同事離開時,在他們酒中偷加第三級毒品氟硝西泮,害其中2人不小心吸了毒,由於店員目睹全程報警處理,余男行為才曝光,新北地院審酌他犯案動機是惡作劇,且考量他無犯罪記錄、坦承犯行、已和解,依以欺瞞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判他1年10個月徒刑,緩刑4年。

檢警調查,去年10月30日晚間8時許,余男與江女及王姓同事共5人到新北市一間居酒屋歡聚;一行人喝到晚間9點40分,余男竟趁其他4人離開座位時,在酒杯中偷加毒品,害其中2人不小心吸了毒品。

不過,由於店員早已發現余男偷加毒品行為,報警處理,余男的惡作劇行為,觸犯的是可處5年以上徒刑的以欺瞞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

但合議庭認為,被害者誤食毒品後並無嚴重身體不適,且4人與余男有多年情誼,案發後也沒有不合,並已和解,縱量以法定最低本刑,猶嫌過重,依照刑法59條給予余男減刑。

合議庭同時審酌余男犯罪動機是惡作劇,被害者身體無礙,他又有正當職業,父母年邁健康不佳,且無任何犯罪科刑記錄,加上犯後坦承犯行,已與被害者和解,因此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並接受8小時法治課程。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少一份毒品就多一份健康,自由時報提醒您遠離毒品☆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impressionimpression
社會今日熱門

2025春節專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