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體諒十賭九輸 賽鴿沒入彩金2/3還給賭客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地檢署偵辦「豐原鴿友俱樂部」涉及賽鴿賭博案,全案已經定讞,會長賴信機被判1年緩刑3年,賭客被判罰金5千至2萬5千元。另本案不法所得沒入部分,法官引用刑法沒收新制「過苛條款」,賴會長同意捐給公庫600萬,加上犯罪所得沒入50萬,而184名賭客,法官認為賭博十賭九輸,155人單次贏得彩金6662萬(被檢方查扣),僅沒入彩金三分之一約2千多萬,其餘三分之二發還給賭客。
2014年間行政院警政署接獲「美國善待動物組織(PETA US)」持紀錄片舉發,指控台灣部分賽鴿團體聚賭,以狹小籠子運輸至海上放鴿時,「宛如下起鴿雨,一小時後,海上遍佈鴿屍」,甚至折斷頸子虐殺賽鴿,檢警展開調查,2度搜索賴信機經營的豐原鴿友俱樂部,查扣賭客彩金6662萬元,查扣賴信機上千萬元抽傭金,但還是發現該協會緊急提領2億餘元,檢方起訴賴男與賭客共186人。
此案經簡易判決後,全案上訴到台中地院合議庭,賴會長抽傭所得1280萬元,但法官引用過苛條款,且賴某認罪協商,,判處一年徒刑緩刑三年,附帶均給國庫600萬,犯罪所得部分沒入50萬,其餘發還。
另賭客部分被起訴184人,有29人在這次查緝中未贏得彩金,僅被依賭博罪裁罰,沒有不法所得,而155名賭客事後領取彩金被檢察官查出,全部吐出來6662萬餘元,不過法官也引用刑法沒收新制「過苛條款」,法官認為在坊間實例中,賭博是十賭九輸,實務上是輸多贏少,所以光把單次採金全部視為犯罪所得有點過苛,法官決定僅扣三分之一。所以賭客的部分沒入三分之一後,其餘三分之二發還給被告。
刑法38條犯罪「所得」或「所用」之物,得沒收之,若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要追徵價額。但如果沒收或追徵,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沒入或酌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