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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坦承與男上摩鐵、否認嘿咻 罪證不足判無罪

台南地院對坦承一起上摩鐵、但否認發生性關係的郭姓人妻與王男,審酌因罪證不足,只能判兩人無罪。(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台南地院對坦承一起上摩鐵、但否認發生性關係的郭姓人妻與王男,審酌因罪證不足,只能判兩人無罪。(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19/09/25 22:23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黃姓男子控訴郭姓妻子與王姓小王上摩鐵嘿咻、發生婚外情,並拿出妻子寫的經過書及郭與小王的手機通訊軟體對話,檢方起訴兩人。但郭女指經過書是丈夫逼她寫的;手機對話紀錄是丈夫拿她手機傳訊息給王男,與事實不符。兩人坦承有一起到摩鐵、但未發生性關係。台南地院審認黃男未目擊兩人通、相姦,證據有瑕疵、未必與事實相符,判郭女與王男都無罪,還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郭姓女子是黃姓男子的妻子,王姓男子明知郭女是人妻身分,郭女與王男萌生通、相姦犯意,於2017年9月12日傍晚6點到晚間7點,在台南市1家汽車旅館房內發生婚外情性關係。

黃男拿出郭姓妻子所寫的案情經過書及郭女與王男的手機通訊軟體對話內容當物證。一審開庭時,郭女與王男都承認當時有到汽車旅館,但絕沒有通、相姦行為。郭女說,那份手寫經過書是丈夫逼迫她寫下的;所謂手機通訊對話內容是丈夫拿她的手機傳訊息給王男,對話內容提到兩人性交,這兩個部分都與事實不符,應無證據能力。

一審法官指對於是否在摩鐵與王男發生性關係?郭女前後所述並不相符,雖郭、王兩人不否認有一起到摩鐵房間,但堅稱未發生性關係。事實上一起到摩鐵未必然有性器接合的交媾行為。黃男提出的手機對話內容,可認為是雙方討論性交之事用語,但對話時間不明,無法排除只是挑逗、開玩笑的可能,若以此認定郭、王兩人通、相姦,尚嫌速斷;況且,黃男也未親眼目擊兩人通、相姦,罪證不足,只能判郭、王兩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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