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測0.74耶!騎士摔溝滿身酒味竟判無罪
男子騎車自摔酒測值0.74,因證據不足酒駕肇事,彰化地院宣判無罪(記者陳冠備攝)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張姓男子騎車不慎跌入水溝,摔得滿頭是血,還摔斷2根肋骨,員警獲報到場,發現人去無蹤,2小時後在張男家,發現他滿身是血在家呼呼大睡,趕緊協助就醫,警方聞到他滿身酒氣,酒測值高達0.74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提起公訴;但張男主張,他是喝酒療傷助眠,與騎車無關。彰化地院認為,並無證據證明張男酒駕肇事,判決無罪。
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25日晚間10點半,張男(35歲)騎乘機車行經竹塘鄉某段道路時跌落路旁水溝,造成頭、臉部撕裂傷、左側第六、七根肋骨骨折等,傷勢不輕。張男爬出水溝後直接返家休息,留下受損機車,直到隔日凌晨零時8分,才有民眾發現有車禍,竹塘分駐所員警獲報到場,張男已不見蹤影,零時56分在張男家尋獲,發現他滿身是血,送往二林基督教醫院急救,由於張男滿身酒氣,芳苑分局交通隊員警到場對他施以吐氣酒測,每公升達0.74毫克,依法提起公訴。
對此張男出庭時喊冤,否認有酒駕行為,辯稱當時因蟲子飛進眼睛,煞車不及才跌落水溝,返家後覺得傷口疼痛,所以拿出床邊桌子下的高粱酒喝,警方到場將他送醫後才施以酒測,所以會有酒精反應。
張男辯護人也強調,張男經濟能力不佳,加上醫院有段距離,當時同居人懷孕在身,因此選擇在家休息,喝酒只是減輕疼痛跟幫助睡眠;張男女友庭證時也說,張男返家時身上沒酒味,因為傷口很痛,才從床旁拿出高粱酒麻痺傷痛,喝完就有酒味了。
檢方認為,依警方到場密錄器拍下張男家中擺設,並無發現高粱酒瓶,且酒測時未向警方告知是在家中飲酒所致。
法官審酌,張男進行酒測時為凌晨2點4分,一般人在此已精神不濟、疲累困倦,且當時張男因車禍重傷,意識模糊,所以未能當場向警員反應家中飲酒,並非全無可能,且肇事時間距酒測超過3小時,又無目擊證人證明張男有酒後騎車情事,自不能推測張男有罪,判決無罪。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男子發生車禍後3小時,警方才對予施以酒測,彰化地院認為,無人目擊男子酒駕肇事,證據不足判無罪。圖為模擬圖,非當事照(記者陳冠備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