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換車道要打方向燈!他不打爽爽左切右切 80公尺吞2張罰單
短短2分鐘,被開2張罰單,只有相距離約80公尺,也就是餐廳對面到汽車廠的距離。(記者劉曉欣攝)
〔記者劉曉欣/彰化報導〕沒看錯!彰化縣有民眾同時收到2張罰單,竟然2張罰單只相隔了1分鐘,只相差了短短80公尺,違規原因是開車「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兩張罰單的代價就是1800元!
彰化縣和美警分局第五組表示,這2張罰單是根據檢舉民眾所提供的連續影像,違規人在7月間上午9點左右,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和美彰美路4段,往彰化市方向前進,2次違規不能視為同一行為,經過審核後,開出2張罰單。
警方指出,根據檢舉人提供的影像,違規人第一次是在彰美路4段290號餐廳對面違規,當時是在未打方向燈前況下,就從外側車道切到內側車道;第二次是在彰美路4段253號車行前,未打方向燈,就從內側車道切到外側車道;兩次變換車道,都沒有打方向燈的事證明確。
警方強調,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自小客車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的話,將開罰900元,而2張罰單就是開罰1800元。
警方呼籲,用路人開車上路就要遵守交通規則,變換車道記得要打方向燈,這是為了確保自己的生命安全。
不過,也有民眾認為,開車短短80公尺,就先左切又右切,連續2次變換車道,又不打方向燈,難怪會被檢舉開罰;但也人覺得,2張罰單只相隔了1分鐘,違規地點只相差了短短80公尺,這樣就開2張罰單,這個處罰也太痛了。
但也有民眾強調,現在檢舉人都是用行車記錄器連續影像來具名檢舉,檢舉事證都非常完整,開車上路還是要守法,才不會讓荷包大失血。
就是在彰美路4段,短短2分鐘,被開2張罰單,只有相距離約80公尺。(記者劉曉欣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