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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人調查妻子外遇第一天就穿幫 起內鬨還開槍GG了

    警方起出犯案的衝鋒槍。(記者王宣晴翻攝)

    警方起出犯案的衝鋒槍。(記者王宣晴翻攝)

    2019/08/03 15:49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劉姓男子花3萬元委託打零工的陳姓男子幫忙調查妻子外遇,未料第一天就被發現,劉男不爽抱怨,陳男酒後不滿打電話嗆聲,劉男憤而找人圍毆陳男,還持改造衝鋒槍射傷陳男手臂,但陳男到案後堅稱是他奪槍誤傷自己,不願提告,新北地院日前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恐嚇罪判劉男徒刑3年8月,其中4月得易科罰金,另併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劉男懷疑妻子紅杏出牆,花3萬元聘雇陳男調查妻子出軌證據,先支付1萬元,未料陳男跟蹤第一天就被發現,劉男大怒找陳男理論,陳男卻仗著酒意丟還1萬元薪資,還嗆聲:「錢都還你了,不然你想怎樣,來輸贏啊!」雙方發生口角,相約2月23日晚間9時許,至新北市五股區的鐵皮工廠談判。

    劉男找來周男等人助陣,並帶著一把改造衝鋒槍,開車將陳男帶到工廠,到場後眾人先徒手毆打陳男,劉男恫嚇:「你當作這支假的(台語)」接著朝地上開了一槍示威,還射傷了陳男左手臂,眾人看到後連忙將陳男送醫,劉給了陳男15000元醫藥費才離去,事後劉男被拘提到案。

    劉男涉嫌殺人未遂罪部分,陳男自承未被脅迫自行上車,是自己射傷左手臂的,急診3日後就出院,檢方認為陳男傷勢僅構成傷害罪,加上陳男表示不願對劉男提告,因此將劉不起訴,但劉因持有具殺傷力槍枝,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恐嚇罪起訴。

    法院開庭時,劉男坦承去年初花了60萬元,向一名男子購買改造衝鋒槍與25顆子彈。

    劉男槍枝與子彈經送刑事局鑑定,認定具有殺傷力,法官依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劉男徒刑3年4月,併科罰金15萬元,恐嚇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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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將劉男逮捕到案。(記者王宣晴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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