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劈腿不想分手還提告 他多嗆一句話告不成

曾男雖然嘴上說「不怕」,但是仍對前女友提告恐嚇,檢察官看了對話紀錄,做出不起訴處分。(記者王捷翻攝)

曾男雖然嘴上說「不怕」,但是仍對前女友提告恐嚇,檢察官看了對話紀錄,做出不起訴處分。(記者王捷翻攝)

2019/07/19 22:48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曾姓男子與蕭姓前女友交往3年後劈腿,不滿蕭女提分手,打電話騷擾蕭女的家人,蕭女傳訊息指責,要是繼續騷擾家人,絕對不會放過曾男,請曾男自行處理退租屋處「後事」,曾男一看到「後事」兩個字,抓到語病提告恐嚇,不過檢察官看了兩人對話內容,曾男當時回嗆蕭女「後事?你在威脅我?我不怕!」便反問曾男,不是說不怕,怎麼還告恐嚇?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

蕭女在今年3月發現曾男劈腿要求分手,一氣之下想搬離兩人同租的愛巢,曾男起初生氣將蕭女趕走,但是事後為了挽回蕭女,四處向蕭女的朋友討拍,還找上蕭女的家人,讓蕭女受不了,傳簡訊給曾男,要求曾男最好沒事不要去找她母親,她已經先跟北部的友人告知,如果曾男再騷擾她的家人,朋友會「熱烈歡迎」她。

另外,蕭女還說,她一點都不會對曾男有虧欠,趕她出門剛好可以遠離曾男,但是如果動到她的家人,她絕對不會放過曾男,租房子的是曾男,趕她出門的也是曾男,要協調就去警局協調,她沒義務幫曾男處理「後事」。

曾男一聽到「後事」兩字,認為自己抓到蕭女語病,到警所對蕭女提告恐嚇,依據恐嚇罪的構成要件,雖然主要是使人心生畏懼,但院檢審理時,還是要依據主觀、客觀條件,還有談話的內容全盤來認定,恐嚇的作為是否具體、明確,不能只光用「心生畏懼」就以恐嚇罪相繩。

不過檢察官攤開對話紀錄,發現蕭女講到「後事」時,看到曾男反嗆「後事?你在威脅我?我不怕!」便反問曾男如果不害怕,為何要告恐嚇?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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