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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來第1例!除夕圍爐燒死6至親 翁仁賢判死刑定讞

除夕圍爐縱火殺害8旬父母等6位親友的翁仁賢判決死刑定讞。(資料照)

除夕圍爐縱火殺害8旬父母等6位親友的翁仁賢判決死刑定讞。(資料照)

2019/07/10 16:4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桃園市逆子翁仁賢,3年前除夕夜趁全家圍爐吃年夜飯時,點燃汽油縱火燒家,燒死父母等至視,造成6死、4傷慘劇,開庭還曾嗆「都該死,我不後悔」,歷審都將他判處死刑,最高法更一審今年2月仍判死刑;最高法院認定原審未比較殺害直系尊親屬罪的新舊法規定,因此撤銷原判決,今自為判決,仍判處死刑,全案定讞。

這是民進黨政府執政3年以來,司法所判的第2件死囚定讞案,前一件是2017年7月3日確定死刑的黃麟凱殺人案,黃男2013年服役時,潛入前女友家中,絞殺前女友的母親、再姦殺前女友,也是歷審均判死刑。

最高法院認為,刑法殺害直系尊親屬罪於今年5月修正施行,新法對翁仁賢較有利,今年2月宣判的更一審未及審酌,因此最高院終審予以比較新舊法,比較後決定不影響刑度。

最高院指出,翁仁賢故意殺害父母等人,造成6人死亡,符合人權2公約的「最嚴重的犯罪」;且依日本實務所採的「永山基準」和美國「模範刑法典」的判死標準,翁仁賢的犯行沒有不得判死的情形。

最高院又指,翁仁賢在除夕夜預謀縱火,形同「無差別方式」弒殺在老家歡樂圍爐的親族,手段極為殘忍毒辣,導致6人慘死,倖存家屬仍生活在無限悲憤痛苦中,迄今都不願原諒翁仁賢,甚至請求法院判死刑;翁犯後毫無悔悟,言詞仍充滿報復之意,鑑定也認為沒有教化或回歸社會的可能性,最高院因此認定其犯行已達人神共憤、國法難容,除了死刑沒有其他選擇,比較新舊法後仍判處死刑。

判決指出,53歲翁仁賢是家中么子,4名哥哥與2名姊姊均事業有成,他則是在龍潭老家務農。

2016年2月7日除夕夜,翁家10人正在圍爐,翁仁賢事先以寶特瓶分裝20公升汽油,趁著圍爐之際,在三合院潑灑汽油,再返回屋內朝圍坐餐桌的家人點火,全家瞬間燒成火海。

翁的8旬老父母、姪兒、姪媳與外籍看護來不及逃生,葬身火窟,姪女送醫不治,5名親友也都灼傷。翁男逃離現場,5天後才被逮捕落網,檢方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起訴。

一、二審均判處翁男死刑,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期間,翁仁賢與受命法官曾德水多次槓上,翁男當庭痛罵法官「Fxxk You、恐龍法官、胡說八道」,去年延押庭訊時,他甚至賴坐在地上開庭。更審仍判死刑。

高院依職權上訴,最高法院今年5月開庭辯論,翁仁賢本身已放棄上訴,生死辯他具狀表明拒絕到庭;義務辯護律師鄭嘉欣替他主張,更一審未調查、鑑定翁仁賢的「就審能力」,且原審法官對本案有成見、偏頗,在準備程序時就顯露對此案的預斷,科刑時也未調查辯方聲請的調查、鑑定事項,僅憑先前的鑑定報告,以及法官當庭的觀察和訊問內容,就量處死刑,牴觸「公平審判」要求。

但最高檢檢察官蔡瑞宗反駁,翁仁賢故意放火燒死親生父母與至親等6人,悲劇令人心痛,「如果這不是情節最重大的犯罪,什麼才是最嚴重的犯行?」鑑定認為翁的教化可能性低,難以施以教化,確實有必要永久與世隔絕,建請法官維持死刑。

翁的大哥翁仁焜表示,案發已近4年,每次開庭都是傷害,請法官維持原判並盡快執行;四哥翁仁平說,翁仁賢以自我為中心,以為全世界應繞著他走,毫無反省心態,應以死刑教訓;翁的姪子說,辯護律師空言指責鑑定的證據不足,還檢討被害人沒好好照顧、供養犯罪者,法院應該保護善良百姓,並警惕效尤,應維持死刑並儘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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