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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死情敵掰義憤 醋男判無期定讞

殺害情敵的黃永茂(左)無期徒刑定讞。(記者湯世名翻攝)

殺害情敵的黃永茂(左)無期徒刑定讞。(記者湯世名翻攝)

2019/06/27 16:4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南市61歲男子黃永茂,前年6月砍殺女友的前任男友林姓男子10多刀致死,逃亡1年多後才在彰化落網,一審被依殺人罪判刑15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黃永茂案發時的41歲涂姓女友,前年6月駕車在台南市巧遇已分手2年多的舊情人42歲林男,林男騎機車追逐她,試圖復合,涂女覺得害怕,打電話向男友黃永茂求救;黃永茂開車前往護駕,先將林男撞倒,再持利刃將他亂刀砍殺10多刀,隨即逃逸,林男傷重送醫不治,黃男被通緝。

黃男逃亡1年多後,去年8月彰化警方追查毒品、槍械案,攻堅時除了起獲大批槍彈、毒品,還循線「槓上開花」意外逮到黃男,陪在他身邊的女友已經換人,張姓新女友也一併被逮。

台南地院一審依殺人罪,判處15年徒刑,黃上訴辯稱是義憤殺人,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黃只因感情糾葛即下重手殺人,惡性重大,考量他一時失去理智而殺人,尚非完全泯滅良心,未處極刑,但仍加重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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