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聘僱又免費讓朋友住 竟遭霸屋還討20萬搬家費

林姓友人霸屋不肯搬,新北地院判張男勝訴。(記者陳慰慈攝)

林姓友人霸屋不肯搬,新北地院判張男勝訴。(記者陳慰慈攝)

2019/06/15 15:13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林姓男子離婚又沒工作,提出希望能跟張姓友人學習擺攤賣菜,張答應聘林為司機並提供2樓房子當宿舍免費住,未料張不但說太早爬不起來不工作,還呼朋引伴到1樓店面飲酒作樂,霸屋不肯搬,要求搬遷還動手打他,稱給20萬元才搬,只能提告要求搬遷還屋,新北地院日前判張男勝訴。

新北市新莊區張姓菜販指控,前年聘僱林男擔任送菜司機,並免費提供房子給他住,沒想到林入住後,竟稱賣菜、送菜時間都是早上5、6點,他無法早起配合,不願繼續受雇,卻又霸屋不肯搬,每天約朋友到1樓賣菜店面喝酒、增添事端,引來市場其他攤商不滿。

張男說,前年9月,他要求林搬走,反遭林痛毆,造成他左側耳膜破裂、臉、眼都受傷,法院已依傷害罪判他拘役30日,事後他多次找里長及警察一起勸說都無用,林稱要給他20萬元才願搬家,他沒轍只好提告。

審理時,林男經傳喚未出庭,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法官依張男提出的土地租賃契約及土地登記謄本,認為林已未繼續受雇於張,兩人借貸房屋的目的已結束,因此判林需搬家返還房屋。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