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政池涉竊佔國土建行館遭判刑 官員高院逆轉無罪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被控佔用一千多坪國有地、違法興建「七七行館」別墅,並擅自開挖地窖。高等法院經四年審理,今依兩個水土保持法分別判劉政池1年2月、1年,合併應執行2年,另依使公務員登不實罪,判劉4月,此外,蔡、李、謝3官員均獲大逆轉,改判無罪。均可上訴。
其他共犯部份,包商葉憲忠依水土保持法改判5月徒刑,劉政池的胞妹劉子瑩、女兒劉冠余、劉冠廷3人,一審獲判無罪,高院今仍各判無罪。
此案在一審依違反水士保持法等罪判劉政池2年3月徒刑,另依圖利罪,將涉嫌放水核發建照的前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蔡佰祿判6年、建管小組組長李朝盛、技士謝文華均判2年7月。
一審判決指出,劉政池在1998年向陳姓男子購買北市泉源段3小段506地號土地,準備開發溫泉會館,2000年5月間,劉以胞妹劉子瑩、大女兒劉冠廷的名義向陽管處申請建照,時任陽管處長蔡佰祿明知依陽管處的「分區管制要點」規定,不得認定為合法建物,故該建照申請案不符合「以2棟以上合法建築物同申請」的雙併建築要件,但得知劉的哥哥是時任立委劉政鴻後,竟指示建管小組組長李朝盛和技師謝文華「朝有利方向進行」。李、謝勘驗雖發現該地現存舊建物違規增建,依規定不得核發新建物建照,但因蔡有交代,仍放水准予核發兩個門牌號碼的雙併建照。
2004年時,劉政池開始大興土木,不但蓋起七七行館雙併別墅,還找包商葉憲忠在別墅旁國有地挖出106.6坪的地窖,埋設12個地下貨櫃並打通,打算當地下停車場,還在貨櫃屋上方的國有地上種植草皮、植栽,佔用總面績達4803.58平方公尺,換算為1400多坪。
由於此占用國有地行徑已逾10年,民眾不斷檢舉,卻不見國有財產局有具體查辦動作,士林地檢署獲報後展開蒐證,並率隊開挖地窖,讓劉政池竊佔國有地犯行曝光。目前,七七行館違建物已被拆除。
一審依違反水土保持法的非法佔用導致水土流失罪,判劉政池2年3月,包商葉憲忠因認罪被輕判7月,蔡佰祿涉違法核發建照被依圖利罪重判6年,是判刑最重的一人,李朝盛、謝文華也依圖利罪各判2年7月,劉的胞妹、2個女兒均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