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政鴻胞弟侵佔國有地 七七行館案判還地政府
陽明山七七行館違法興建,2013年被強制拆除。(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被控佔陽明山國有地興建「七七行館」,遭國有財產署以「拆屋還地」名義,提告要求返還國有地,一審判國產署敗訴。但高等法院認為,劉政池等人是以「詐欺」手段,獲核准違法取得建照、使用執照,申購國有地不合法,昨逆轉改判劉家須將該國有地返還政府。
二審逆轉 國產署勝訴
判決指出,劉政池、女兒劉冠廷、劉政池胞妹劉子瑩等人,二○○四年以九冠開發名義向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簡稱陽管處)承租七七行館土地,後來欲申購該國有土地時,因該土地位於國家公園管制區內,陽管處要求,除了是合法承租戶外,也要證明是「合法建築物」,才有資格申購國有地。
由於原建物已拆除,劉家向陽管處申請建照重建,國有財產署詢問陽管處,重建房屋是否符合「合法建築物」規定,經陽管處回覆無誤後,國產署即同意賣給九冠開發。
不過,陽管處認為劉子瑩等人當初申請建照檢附的現況地形圖是偽造,且明知原申請的泉源路七十七號附屬建物「倉庫」並非住宅,卻在申請時做不實陳述,故撤銷建照、使用執照。國產署也提起「拆屋還地」訴訟,要求劉家、九冠開發將國有地返還政府。
士林地院認為,國產署未能舉證劉家用欺騙方法使陽管處做出不實認定,判國產署敗訴。國產署不服,三年前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認為,劉家、九冠開發是以「詐欺」手段而獲核准違法建照,取消建照和使用執照乃合法處分,加上劉家明知申購國有地時,地上原建物並不合法,劉政池、劉子瑩等人竟以詐欺手段申購到該國有地,昨改判國產署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