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倫戀變調殺死紙廠老闆娘 計程車司機無期改判15年
2019/06/06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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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計程車司機黃明敏,與已婚的鍾姓紙廠老闆娘有婚外情,他懷疑鍾女另結新歡,去年3月13日持刀闖入紙廠辦公室,刺殺鍾女後跳入排水溝被捕,台中地院一審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他不服判決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他被警方逮捕後的第一時間就有悔意,一再哽咽、哭泣,對自己行為感到後悔,雖未賠償鍾女家屬,但已對家屬致歉,有悔意且態度尚佳,改判15年,可再上訴三審。
判決書指出,黃明敏與已婚的鍾女,是多年婚外情的男女朋友,鍾女常拿錢給黃男花用,黃男卻於去年2、3月間,懷疑鍾女另結新歡,萌生玉石俱焚之意,於去年3月13日下午,開車從台南市鹽水區的住處,來到鍾女與丈夫一起經營的紙廠,持水果刀等凶器殺害莊女,隨即跳入大排水溝,被馳抵的員警逮捕。
台中地院一審時,他坦承殺人,但宣稱自己罹患精神病,醫院鑑定卻顯示,他犯案時並無「精神病性行為」,一審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黃男不服判決上訴二審,堅稱自己罹患精神疾症,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降低,應給予減刑。
台中高分院認為,黃男行凶前後心智正常,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並未降低,醫院也鑑定他沒有「精神病性行為」,不過,一審忽略了黃男自己因婚外情而離婚,家庭破碎而有所不甘,萌生玉石俱焚的殺意,且於犯後坦承犯行,於犯案現場見鍾女失去意識,促請在場的吳姓員工先救鍾女,黃男被捕後第一時間,於醫院接受警察偵訊時,也一再哽咽哭泣,對自己行為感到後悔,另外,黃男在一審與二審的最後陳述時,也向鍾女的家屬表示歉意,犯後有明顯悔意,態度尚佳,撤銷一審無期徒刑的判決,改判15年,可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