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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自處分解凍資金 老人會發起人被判5年、2千萬沒入

    黃男被依公益侵占罪判處5年,兩千萬沒入。(資料照)

    黃男被依公益侵占罪判處5年,兩千萬沒入。(資料照)

    2019/06/06 10:18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黃男自2007年推動「台灣祥和慈善互助會」,到2012年間被檢方查辦遭凍結及未凍結資產6千多萬元,但是檢方起訴黃男等違反保險法均獲判無罪定讞,資產解凍後,黃竟私下分配給「原始發起人」兩千萬,年紀已91歲的陳方女士等9名會員提起自訴,黃被依公益侵占罪判處5年,兩千萬沒入。

    判決書指出,黃男(59歲)自2007年間起,招集羅女、陳女,一起出資設立老人互助會,先後推出「台灣祥和慈善會A組」、「台灣祥和慈善會B組」、「新世紀A組」、「新田尾200元A組」等近十個組別,事實上就是類似互助會,老人加入會員繳會費,一旦往生後領取互助金。

    但這種以慈善為藉口發起的互助會,一度衍生出疑似吸金行為,許多會員找人頭來當會員,或找即將死亡的老人當人頭會員等等,而被檢舉查辦。

    2012年黃男等人發起的互助會資產約6千多萬,檢警調查期間凍結銀行相關帳戶3771萬餘元,此期間羅女、陳女都稱自身健康,及丈夫罹癌需照顧為由,要求退出合夥,當時3人決議羅女可退1500萬、陳可退500萬元。可見3人都不是為了作公益,而是為了賺錢!當時還有些錢沒被檢察官凍結,黃男私下就先分給羅500萬,分給陳250萬元。

    2013年底官司結束,黃等人無罪定讞,3771萬也解凍,黃就再給羅黃麗琇1000萬,給陳麗貞250萬,補足她們「應退款」。

    可是這些是會員繳的會費,屬公益款性質,怎可任由各人要如何分配就分配,置已繳費的會員權利於何處!91歲彰化永靖陳方女士等9人提起自訴,黃辯稱他自己一毛錢也沒拿到,但他的行為犯公益侵占罪,判5年徒刑,2000萬元依法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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