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姦猥褻25男童 狼師判刑18年定讞
林志豐誘拐25名未滿14歲的國中、國小男生回家性侵、猥褻,甚至拍下淫照,一審依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等48罪,重判28年,二審考量他與部分男童和解,改判18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翻攝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如此狼師!台北市某知名私立高中資訊教師林志豐,2009年至2017年8年任教期間,利用一起玩線上遊戲、贈送遊戲點數為藉口,誘拐25名未滿14歲的國中、國小男生回家性侵、猥褻,甚至拍下淫照,一審依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等48罪,重判28年,二審考量他與部分男童和解,改判18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林志豐現年44歲,從2009年2月至2017年3月22日,居住在新店區住處旁鄰近某國小,藉地利之便,在國小附近的超商搭訕多名國中、小男童,一起玩線上電腦遊戲,或在電腦遊戲「英雄聯盟」、手機遊戲「創世破曉」遊戲內的聊天室,佯稱要送點數給對方,誘騙他們到他住處,趁機伸狼爪性侵、猥褻。
林志豐的犯案手法幾乎是知名反性侵宣導影片「傑哥不要」的翻版,林男犯案還會拍攝影片或照片留念,戕害發育中男童的身心,犯案時間長達8年。
2017年3月24日晚間,其中一名受害男童的母親,發現兒子的社群平台有與林男的親暱、曖昧對話,追問發現兒子竟被人誘姦,兒子的同學也有2人被害,男童母親班導師,班導察覺事態嚴重,通報校方調查報警。
同年4月,檢、警搜索林志豐住所,查扣9個隨身碟、2支行動電話、2個平板電腦、3台電腦、筆記型電腦1台,勘驗後發現竟藏有林男拍攝的各式各樣男童的裸體照、自瀆、林男猥褻性侵男童的照片與影片,受害男童共25人,其中大多數是國小生,也有國中生。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林志豐雖聲稱會賠償受害人,卻不斷跳票,且犯行長達8年,嚴重傷害受害人身心,也沒有和解的誠意,重判28年。
二審高等法院認為,林男加害25男童長達8年,有多人被性侵害1年多,還辯稱是性交易,但考量林男已與部分男童達成民事和解,改判18年,少關10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違誤,林男上訴只是任意指責二審判決,理由不足,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