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惡狼師!誘姦、猥褻25名男童並拍裸照 高院判18年

林嫌(右)以玩電腦為由,誘騙男童到家中猥褻,高院今改判18年徒刑。(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可惡狼師!曾在台北市某知名私立高中任教的林志豐,2009年至2017年共8年間,利用共同玩線上遊戲等藉口,誘姦、猥褻25名當時未滿14歲的男國中、國小生,甚至拍下淫照,被台北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等48罪,重判28年,高等法院考量他與多位被害少年達成民事和解,今改判18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43歲的林志豐,案發時任職台北市某私立高中資訊教師,他涉嫌自2009年2月間至2017年3月22日為止,利用他居住在新北市新店區住處旁鄰近某國小的地利之便,利用電腦設備,透過玩線上遊戲的聊天功能,前往該國小附近的超商,以電腦遊戲「英雄聯盟」、手機遊戲「創世破曉」等手遊搭訕多名國中、小男童,以一起玩線上電腦遊戲,或贈與點數等理由,誘騙他們到他住處,趁機伸狼爪性侵、猥褻。
不僅於此,林男對部份被害男童性交或猥褻之外,還同時拍攝影片或照片。
全案是因2017年3月24日晚間,其中一名受害男童的母親發現男童的社群平台有與林男的親暱、曖昧對話,追問之下,才發現自己的兒子竟然被人誘姦,兒子的同學也有2名被害者,男童母親趕緊通知男童的班導師,班導師詢問後這些受害男童後察覺事態嚴重,通報校方後同時向警方報警。
2017年4月,檢警持搜索票前往林男住所搜索,一舉查扣9個隨身碟、2支行動電話、2個平板電腦、3台電腦、筆記型電腦1台,逐一勘驗後,發現裡面竟藏有林男拍攝的各式各樣男童的裸體照、自瀆、被林男猥褻、性侵的照片與影片,受害男童共25人,多數是國小生。
台北地院審理時,法官痛批林志豐雖然聲稱會賠償受害人,卻不斷跳票,加上犯行長達8年,不僅嚴重造成受害人的身心傷害,也沒有和解的誠意,將他重判28年徒刑。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林男加害男童人數多達25人,時間長達8年,有多人被性侵害多次,且時間達1年多,惡性重大,但一審誤認林男違反被害男童S等人意願加以性侵害,另對被害J男童、O男童係性交、猥褻犯行,並非性交易,此外,考量林男已與R男童等人達成民事和解,今改判林為18年徒刑。
民事部份,有12名受害者與家長對林男提出附帶民事賠償,台北地院判應分別賠償50至60萬元不等共710萬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