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頭炒短線賺數萬 合庫金前監察人6萬換緩起訴
2019/06/05 12:21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合庫金控(5880)前監察人王清松,遭控於2015年間買進合庫股票30張,並找合庫職員協助掩飾,偽造成是人頭購買,以規避內部人員短線交易歸入權規定。台北地檢署今依偽造文書罪嫌,以支付國庫3至6萬元不等為條件,處分王等6人緩起訴。
檢調調查,王清松2015年間連續2天各買進15張合庫股票,為了規避短線交易歸入權規定,偽造成人頭購買後賣出,並從中獲利數萬元;王為掩飾犯行,另找合庫楊姓、潘姓、劉姓、林姓、陳姓5名職員配合。
合庫後來發現此事,仍依規定行使歸入權,要求王清松將獲得的利益歸於合庫,並向檢調檢舉;調查局當時懷疑王是為防檢調追查,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移送北檢偵辦,但北檢認為王僅是單純規避短線交易歸入權規定,僅涉犯偽造文書罪嫌。
「證券交易法」所謂短線交易歸入權,是指「發行股票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等內部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10%的大股東,對公司上市(櫃)股票或公司發行具有股權性質之其他有價證券,於取得後6個月內再行賣出,或於賣出後六個月內再行買進,因而獲得利益者,公司應請求將其利益歸於公司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