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殺情敵埋屍公墓 兼職土公仔小黃司機判12年
在南投兼職當「土公仔」的鄒姓計程車司機勒死情敵王姓男子,把屍體從台中沙鹿載到南投市公墓掩埋,南投地院審結,將鄒男依傷害致人於死罪、遺棄屍體罪各判處11年和1年6月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翻攝資料照)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在南投兼職當「土公仔」的鄒姓計程車司機,用手肘勒死情敵王姓男子,把屍體從台中沙鹿載到南投市公墓掩埋,南投地院審結,將鄒姓男子依傷害致人於死罪、遺棄屍體罪各判處11年和1年6月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
這起公墓埋屍案,發生在去年12月30日,鄒姓計程車司機不滿女友與同為小黃司機的王姓男子交往,當天躲在王男家附近,等他出門準備工作時找他談判。
鄒男勒斃王男後,還故佈疑陣,用王男手機在臉書PO文說壓力很大,製造王男想不開的假象。王妻在先生失蹤後報警,警方調閱手機定位,發現王男最後位置在南投縣南投市第9公墓附近。
警方會同民間搜救隊於今年1月5日挖出王姓男子屍體,檢警查出犯嫌鄒姓男子涉案,偵訊後鄒男坦承犯行,檢方2月起訴。
南投地院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鄒姓男子與劉女婚外情,還育有一女,但劉女後來與死者王男關係曖昧,鄒男心有不甘,多次與死者談判,但王男並未回應,鄒男決定教訓他,才會在去12月30日當天去做完殯葬工作後,載著撿骨工具去找王男。
鄒男原打算帶到南投市第9公墓再次談判,見王男大叫,為避免引起別人注意,而用手肘用力勒王男頸部5分鐘,見他沒有聲響才鬆手,載到南投市公墓也叫不醒他,才知釀禍,埋屍掩飾犯行。
法官在判決書中也說,鄒男與王男雖有感情糾紛,但仍難認為他預謀傷人,且王男隨車攜帶剪刀、鐮刀、柴刀、鐵鎚與圓鍬等撿骨工具,若故意殺人即可持這些具攻擊被害人,不用冒著被害人呼叫風險而徒手勒頸。徒手扼斃王男,應是基於傷害犯意而致人於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