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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吞413萬鍋具貨款 櫃姐逃5年自首判刑8月

新北地院依業務侵佔罪判侵占公款的謝姓前櫃姐有期徒刑8月。(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院依業務侵佔罪判侵占公款的謝姓前櫃姐有期徒刑8月。(記者陳慰慈攝)

2019/04/27 12:24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49歲謝姓櫃姐被控在新光三越中港店擔任專櫃駐點負責人期間,涉嫌侵占款項高達413萬餘元,換算起來約上百個鍋具,會計發現後報案處理,謝女卻「落跑」,去年才自行到案,新北地院日前依業務侵佔罪判她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謝女自2009年起,在該公司設於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專櫃擔任主櫃,負責銷售鍋具、收取銷售貨款及保管庫存鍋具,在庫存不足時應向公司進貨,並回報每日銷售結果。

2012年5月,會計人員進行盤點清查後發現有異,與謝女製作的銷貨傳票上的客戶聯繫後,確認謝女未按實報帳,侵占鍋具售出款高達413萬餘元,但謝女於隔月離職後,即失去聯絡。直到去年間,她才自行到案,檢方偵訊時否認犯行,辯稱鍋具確實有賣給客戶,只是客戶沒給錢,但檢方查出謝女在2012年間信用破產,信用卡遭強制停卡,有不法動機,且該公司銷貨流程只有兩種,一是顧客以信用卡刷卡購買,二是客戶直接付現,沒有「先出貨後給錢」這種方式,加上謝女製作的不實銷貨憑單等證據,因此將她起訴。

法院審理時,謝女坦承犯行,法官認為她未能謹守職務分際,貪圖私利,違背誠信及職業道德,加上前公司無法接受她所提的分期償還賠償方式,迄未能達成和解,因此判她有期徒刑8月,犯罪所得413萬餘元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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