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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質疑法扶「假排富真擴權」司法院回擊:與事實不符

司法院反駁修法律扶助法是擴權。(記者吳政峰攝)

司法院反駁修法律扶助法是擴權。(記者吳政峰攝)

2019/04/18 22:2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改會等民間團體日前認為法律扶助法修正案有「假排富真擴權」之嫌,呼籲立法院暫停審議,對此,司法院18日發表聲明稿回應,修法方向是回歸排富原則,符合社會期待。

司法院表示,法院審理中屬於強制辯護的案件,被告按規定必須有委任辯護人,否則程序即不合法,因此即便被告有資力、開賓士車,但不願自行委任辯護人時,也必須由法院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

司法院指出,依據研究,公設辯護人的辯護品質與法扶或義務辯護律師相當,而依公設辯護人的成本以其承辦案件量來看,屬於最為經濟,花費國家費用最小,因此,法院指定公設辯護人為此等被告辯護,本為法所明文規定,且能迅速協助被告接受審理及裁判,最具效益,民團稱由公設辯護人為被告辯護,是浪費公益資源,顯與事實不符。

司法院解釋,2015年立法院修正通過,法院就偵查中的羈押審查,須採強制辯護,考量偏遠法院不容易有律師前往,為了讓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盡速獲得羈押審查,滿足人權保障,司法院才決定甄選8名約聘公辯,並非民團所稱「司法院為擴大公辯制度而修改法律扶助法」。

司法院強調,此次修法就強制辯護案件無須審查資力的現行規定進行改革,乃在使法扶制度回歸制度初衷,民團指控修正草案沒有排富效果,司法院難予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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