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買兇轟頭「假他殺真詐保」 同謀胞兄、前夫、槍手判刑
華采慧與前夫許碧誠先後進入住處電梯,先深情凝視、吻別、最後相互緊緊擁抱(左上,翻攝資料照)。婦人華采慧當年被海巡署岸巡人員發現陳屍在駕駛座上。當年華采慧的轎車右車窗玻璃有很明顯的彈痕(左下,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婦人華采慧負債千餘萬,10年前竟和前夫許碧誠共謀,囑託胞兄華明雄收買槍手施耀宗將她殺害,製造「遭他殺身亡」假象,詐領保險金2775萬元,但檢警查出,她曾向女兒說,「如果我走了,你們要好好照顧自己」,成為關鍵證據,讓這件駭人聽聞的自殺詐保露餡,但華男等3人否認犯罪,高等法院更三審認為,此案審理已纏訟10年,逾速審法「審理不得逾8年」的規定,今依槍砲條例等規定,判華男等3人各5年至5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華采慧和大她14歲的許碧誠(58歲)於1985年結婚,兩人因經營超商不善欠下千萬債務。
2008年10月,華婦和前夫許碧誠、哥哥華明雄商議,找來槍手施耀宗選定桃園市大園區一處偏僻道路旁,朝她的頭部左側將她射殺,企圖詐領人壽保險金1975萬元、意外保險金800萬元,以解決經濟困境。
檢警調查後,華明雄、許碧誠、施耀宗測謊都未通過,並查出華婦事先還跟女兒道別,似乎能「預知死亡」,認為有不可告人隱情,追查出原來是華婦託哥哥華明雄等人買兇殺害她,以詐領保險金,將3人分別依槍砲、加工自殺等罪嫌起訴,許碧誠、華明雄求處8年徒刑、槍手施耀宗求處7年徒刑。
審理時,華男等3人均不認罪,2009年12月10日,桃園地院仍判華男7年徒刑,前夫許男和槍手施男各判6年半。高等法院更二審改判華男6年半、許和施各6年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三審,更三審今改判華男5年6月、許、施各5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