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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星國情侶棄嬰丟廚餘桶 初判女嬰為活胎

警方在發現棄嬰的垃圾集中場進行勘驗。(資料照)

警方在發現棄嬰的垃圾集中場進行勘驗。(資料照)

2019/03/25 14:49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新加坡籍情侶檔來台產女,卻涉嫌將剛出生的女嬰丟入廚餘桶後,隨即逃回星國,台北地檢署為確認女嬰出生時是活胎或死胎,本月5日已對女嬰遺體進行相驗;據悉,法醫將女嬰的肺臟等器官,逐一放入水盆中觀察,結果肺臟浮在水面上,初判女嬰為活胎。等解剖報告出爐後,涉棄嬰的星國情侶恐將面臨殺人罪的司法追訴。

據了解,法醫研究所曾將女嬰的肺臟、腎臟等器官,放入塑膠水盆中觀察比較,並依程序拍照存證,因腎臟不像是肺臟,會吸入空氣,所以腎臟放入水盆後立即沉下,反觀肺臟被放入水盆後,卻浮在水面上,此步驟可初步推測女嬰出生當下已有獨立呼吸,為求慎重,另已採集肺臟等臟器切片,釐清女嬰的肺臟有無因呼吸擴張過。

法醫高大成解釋,法醫為了釐清嬰屍究竟是活胎或死胎,會將嬰屍的肺部組織放到水中觀察,如果肺部組織浮起來,顯示肺泡已吸入空氣,代表胎兒出生時有呼吸、是活的,直到被丟棄才死亡;就過去案例來看,一般丟棄孩子的母親,都會辯說是嬰兒出生後就已死亡,這時法醫就要透過解剖,釐清生母有無說謊。

律師丁昱仁表示,我國民刑法定義的「人」,是從離開娘胎用自己肺部獨立呼吸開始,意即「獨立呼吸說」,若母親生產時或剛生產後,殺其子女,涉刑法274條殺人罪,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未遂犯也罰;至於父親若殺害子女,則涉犯刑法271條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

北檢先前相驗女嬰後表示,已完成解剖,後續將送請法醫研究所鑑定死因,蒐集現有跡證、釐清犯罪事實後,再擬定調查方向,如有必要會透過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視案情需要評估是否向新加坡請求司法互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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