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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姐被拉進超商廁所口愛 送貨員挨告辯兩情相悅

陳男遭控在超商廁所逼專櫃小姐口交,但因證據不足,台北地檢署只能處分不起訴。(情境照)

陳男遭控在超商廁所逼專櫃小姐口交,但因證據不足,台北地檢署只能處分不起訴。(情境照)

2019/03/04 11:52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北市一名專櫃小姐寧寧(化名),去年控訴上班地點隔壁超商的陳姓貨運員把她騙進廁所口交,在家人陪同下提告性侵,但因陳男辯稱是兩情相悅,又沒有證據證明違反寧寧意願,台北地檢署只能處分不起訴。

據寧寧指述,她與陳男並不熟識,案發當天陳男跟他說有工作上的事情要談,找她到隔壁超商,她起初沒有懷疑,但一進到超商,竟被陳男帶進廁所強迫口交,她雖有抵抗,但仍被陳男得逞。

據了解,寧寧第一時間因不知所措,沒有報警,只有向姊姊傾訴,姊姊聽聞後很氣憤,覺得不能姑息養奸,遂帶著寧寧前往醫院驗傷,並至警察局報案。警方傳喚陳男到案,陳男雖坦承有讓寧寧口交,但否認性侵,辯稱是兩情相悅。

檢警調閱超商監視器,發現寧寧被帶進廁所,出來時的確神情有些慌張,快步離開超商,但因她的驗傷報告中並沒有明顯抵抗造成的瘀傷,且又沒有其他證據,加上寧寧事後聲稱壓力很大,不想再追究,檢察官只好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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