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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預謀隨機殺人未遂的清秀女 法官裁定收押

涉預謀隨機殺人未遂的林姓清秀女,被台南地院法官裁定收押。(記者王俊忠翻攝)

涉預謀隨機殺人未遂的林姓清秀女,被台南地院法官裁定收押。(記者王俊忠翻攝)

2019/02/24 12:14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22日傍晚,台南市南區大林新城國宅前人行道發生68歲林姓旅美婦人當街遭30歲林姓口罩女持刀刺殺腸露兇殺案,警方徹夜調閱監視器影像追查、以車追人,掌握到有毒品前科的林姓女嫌犯(30歲)住處,昨天上午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到南市東區大同路1段的林女租屋處逮獲林女、起獲兇刀。

林婦被送醫急救後倖免於難,此殺人未遂案經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黃信勇訊問被告後,認為林女有逃亡、滅證及犯殺人未遂重罪等羈押原因,但須先依《精神衛生法》第32條規定送醫療機構由醫師診斷是否住院治療,如醫師認為不必住院,就有羈押的必要。

昨天晚間,林嫌經送嘉南療養院身心科醫師評估、認為她沒有精神疾病問題,不符合強制就醫資格,深夜由警方將她送回台南地檢署,檢方依法向法官聲請羈押林嫌。

今天上午,台南地院法官聯絡強制辯護律師出席聲押庭,檢方強調有羈押林嫌的必要,近午時開完庭,法官以1、被告雖供詞反覆,惟依相關事證足認其殺人犯罪嫌疑重大;2、有逃亡及滅證之虞;3、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有羈押必要,因此裁定收押、但不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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