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剖肚」女兇手移送 檢方:將送精神鑑定
林姓女子的表達與精神狀況異於常人,檢方將林女先送往特定醫療機構由醫師診斷是否有強制就醫的必要。(記者王捷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有吸毒前科的林姓女子因為在路邊撞到遇到林姓婦人,拿刀猛砍到林婦肚破流腸,雖然警方強調這是有預謀的犯案,不過檢方認為,這件隨機殺人案,經檢察官黃信勇訊問後,依據刑事訴訟法101條認為林女有逃亡、滅證及涉犯殺人未遂重罪等原因聲請羈押,但是必須先依精神衛生法第32條規定,先送醫療機構由醫師診斷是否住院治療。
林女由於自稱三天沒睡,吃安眠藥也沒有用,自己得精神很恍惚,警訊時,她的供詞前後反覆,讓警方覺得林女的精神狀況有異,但仍是以殺人罪嫌移送法辦。
去年11月剛修法的刑訴法101條規定,重罪不能作為唯一羈押要件,不過檢方認為林女除了涉嫌殺人罪外,有跡證指向她有滅證、逃亡的疑慮,為了保全證據及未來審理順利,有意向法院聲請羈押。
不過檢察官訊問時,得知林女有指思考、情緒等精神狀態表現異常,依據精神衛生法地32條規定,有發現有類似的異狀,將要送往特定的醫療機構,由醫師診斷是否住院治療,如果不必住院,檢方將依法聲請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