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廢棄物混製黑心水泥 前花蓮縣議長賴進坤被起訴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國民黨籍花蓮縣議會前議長賴進坤與現任秀林鄉代表會主席賴俊傑父子共同經營玟豪公司,分別經營土資場及廢棄物處理場,卻被花蓮地檢署、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查出,涉嫌把收來的污泥廢棄物,混入石灰石等天然原物料,然後賣給水泥廠焚燒製成水泥,經過一年多調查,檢方今依據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對2人提起公訴,並查扣被告財產及流向第三人之不法所得合計逾2億元。
花蓮地檢署指出,被告賴進坤在擔任花蓮縣議會議長期間,經營的玟豪公司向花蓮縣政府申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有異常情形,經檢察官指揮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深入追查,發現玟豪公司分別經營土資場及廢棄物處理場二部門,其土資場與水泥廠簽定契約,提供黏土、矽砂、石灰石等天然原物料,其廢棄物處理場則與清運業者簽約,負責一般事業廢棄物之清除、處理業務。
但檢調人員查出,從99年起至104年止,玟豪公司先後向全台各地電鍍業者、科技光電業者及中華紙漿公司收取16萬公噸無機性污泥事業廢棄物,賺取2億5000餘萬元廢棄物處理費後,未依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核可處理流程進行處理,竟把污泥事業廢棄物與廢棄營建土石方混合以掩蓋其臭味,在水泥廠要求交付石灰石或矽砂等天然原物料時,把事業廢棄物與土石方混合物裝載於車斗。
廢棄物混充影響水泥品質
檢方指出,玟豪公司把依照契約應交付給水泥廠的天然原物料舖蓋在砂石車上,以俗稱「戴帽子」的方式作為掩飾,利用水泥廠只檢查進場車輛車斗上方原物料的瑕疵,把污泥事業廢棄物混充天然原物料售給水泥廠,影響水泥廠所生產水泥的品質,並損及水泥廠信譽及廣大購買者居住安全。
5年獲利達4億3500萬
花蓮地檢署指出,玟豪公司經營5年來共計將18萬噸的事業廢棄物污泥混充交付給水泥廠的82萬噸天然原物料中,初步估計玟豪公司交付給水泥廠天然原物料中的廢棄物含量高達20%,詐取購買天然原物料價金1億8000餘萬元;初估玟豪公司收取廢棄物處理費用以及出售混充的原料等合計獲利達4億3500萬元。
花蓮地檢署指出,為貫徹刑法沒收新制,徹底剝奪犯罪人不法獲利,清查玟豪公司資金流向,查明玟豪公司將其中4億餘元犯罪所得輾轉無償轉予第三人,經法院准予查扣財產後,順利查扣被告及第三人財產逾2億元。
檢察長黃和村呼籲說,犯罪者切莫為一己之私利而損及廣大群眾安全,檢察官為保護民眾安全,本於勿枉勿縱精神,加強查緝民生犯罪,並貫徹刑法沒收新制,徹底剝奪犯罪人不法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