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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控前男友盜裸照 檢方發現全是她自拍自傳!

少男吃幼齒遭反咬性侵,檢方發現淫照竟是她自拍自傳!(記者蔡彰盛攝)

少男吃幼齒遭反咬性侵,檢方發現淫照竟是她自拍自傳!(記者蔡彰盛攝)

2019/01/15 22:09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黃姓男子與16歲小女友小娟(化名)初嚐禁果,分手後竟傳送小娟的淫照給多名閨密欣賞,小娟氣得控告黃男,檢方發現這些照片都是小娟自己拍攝並傳給黃男的,既無妨害秘密、也沒有侵入電腦,更無強制性交,全案不起訴。

16歲少女小娟指控,黃男跟她原為男女朋友,2017年10月在黃男住處,違反她意願強行將性器放入她口腔,接著將她性侵得逞。

2個月後,黃男輸入她的GOOGLE帳號帳戶、密碼,侵入並瀏覽她儲存在雲端相簿而取得她的裸照,去年7月用LINE傳送給她閨密,其閨密又轉傳給她4名女性友人觀覽,為此她怒控黃男強制性交、侵入電腦、妨害秘密等罪嫌。

黃男到案後大聲喊冤,聲稱2017年1月到10月二人曾為男女朋友關係,交往期間曾經合意性交,分手後就沒有再聯絡,分手當天小娟就將他封鎖。

檢方認為,事後小娟坦承交往期間曾合意發生性行為,案發後沒有驗傷,也沒有報警,並無證據可以佐證,難以僅憑單方指述即認定黃男涉犯強制性交罪嫌。

此外,黃男坦承將小娟裸照不雅照片傳送給她的閨密,卻否認有妨害秘密犯行,辯稱小娟所說的不雅照片,是小娟自己以臉書通訊軟體傳給他的。

檢方發現,小娟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與黃男交往期間有傳裸照給他,檢方認為裸照既為小娟自行拍攝、傳送,即非刑法妨害秘密罪所保護之客體,亦與刑法「盜錄」之法定構成要件不符,難以認定為妨害秘密罪,全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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