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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壓到機車騎士腳 辯稱沒聽到對方喊痛 法官戳破謊

開車壓到機車騎士腳,辯稱沒聽到對方喊痛,法官戳破謊重判!(記者蔡彰盛攝)

開車壓到機車騎士腳,辯稱沒聽到對方喊痛,法官戳破謊重判!(記者蔡彰盛攝)

2019/01/14 00:18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你壓到我的腳了!」退休的謝姓聯結車司機開車壓過涂姓機車女騎士腳掌,涂女用力拍車窗高喊,謝男竟加速逃離現場,事後他聲稱重聽,不知壓到人,然新竹地院法官發現他從未看過耳鼻喉科,且駕照仍有效,足以勝任駕駛各種車輛,戳破謝男謊言,依肇事逃逸罪重判徒刑1年6月。

判決書指出,63歲的謝男2017年3月開車行經竹東鎮東林路,遇到騎機車的涂女因前方塞車而在車道中停等。謝男疏未注意保持適當間隔,竟將右前輪輾壓涂女左腳掌,涂女因此受有左側足部第二蹠骨非移位閉鎖性骨折、左側足部壓傷傷害。

涂女在劇痛下,當場立即拍打謝男小客車右前座車窗,並大喊「你壓到我的腳了」,謝男竟加速逃離現場。

謝男遭起訴後,於院方審理時辯稱有重聽,10年前就有就診,聽力不是一下子就變成這樣,而且案發當天天氣不好,有風雨聲,涂女戴著安全帽,又扣著帽帶,口齒比較不清,所以沒有聽到她講話的內容。當時他的車子沒有碰到涂女的車子,她人也好好坐在機車上,所以直覺判斷應該是沒有肇事,就離開了。他承認過失傷害,但不認肇事逃逸。

涂女說,當時她的腳掌被壓,痛到受不了,用手拍打謝男車子右副駕駛座玻璃,當時對方拉下車窗對她大喊:「這麼擠你在搶什麼車位?」涂女喊:「你輾到我的腳,你不要走!」對方就不理會喊叫,就將車開走。

法官調查,謝男原為職業司機,從事近20年砂石車司機工作,至2009年退休,之後換普通聯結車駕照,其身體狀況包含聽力在內,足以合法駕駛普通聯結車,且案發當時其是可以合法駕駛自用小客車之人,含聽力在內之身體狀況,當足堪勝任駕駛各該種類車輛。且查無謝男於案發前曾因聽力疾病至醫療院所就醫治療紀錄。

法官認為倘若其聽力狀況早已出現問題,當早就對其行車安全造成影響,又豈會多年來放任此種狀況惡化而從未就醫接受治療?

且當天涂女是戴半罩式的安全帽,喊叫時有掀開安全帽的透明罩,口罩也有拉下來,帽子也往上推。在在均顯見謝男確已能聽見及知悉自己已輾壓涂女,其所為當已構成刑法肇事逃逸罪。

法官查出謝男雖與涂女達成和解,然從未支付任何賠償金額,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故依肇事逃逸罪重判1年6月,過失傷害罪再判拘役5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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